本文件提出了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控的总体要求、安全监测、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等规定。适用于额定功率为500kW且额定能量为500kWh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额定能量低于500kWh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可参照执行。
该标准提出广东省内电化学储能电站的安全管控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做好电站的安全管理工作。
文件将安全管理细节化展示,结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对安全管理内容进行细化,通过细化管理要求,建立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规格底线,便于企业直接运用,同时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具有业务指导作用。
在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隐患排查方面,提出电站全生命周期排查。全生命周期包括选址规划、设计管理、设备采购与质量、工程建设与验收管理、并网与调度管理、运行维护、退役管理等阶段。
电化学储能电站预制舱箱体应配置温度控制、消防、紧急控制、声光报警等自动控制和安全保障系统;预制舱内应配置烟雾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等传感器,电池预制舱应增配可燃气体监测(H2、CO 等)功能,传感器及监测装置应符合 GB 51048 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