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备案,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5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如下: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简称:成都航院或成航,CAP)创建于“三线建设”初期的1965年,是原航空工业部的十所航空院校之一,现为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教育厅直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是全国首批高职院校(14所之一)、首批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28所之一)、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首批定向培养军士学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航空工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中国航发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国家级职业学校校长培训基地。区域优势明显,办学实力雄厚。学校地处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和世界级汽车产业城的龙泉驿区,占地近1300亩(含新都航空产教园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3.58亿元,藏书逾百万册,现有在校生1万余人。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取得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完全符合《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10月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相关事项时间节点按公告要求执行,公告未作明确的均为2024年10月11日(网络报名第1日)。
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一)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35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二)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对招聘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通过本次公招的聘用人员须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录用后,原则上须在聘用岗位工作至少9年。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在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及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3.本单位和省教育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28-88459359(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网络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28-88459057
监督电话:028-88459362(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
028-86110025(四川省教育厅人事处)
编辑 | 范玟琪
校对 | 何 涛
责编 | 费丽娟
来源 | 新都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