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行动方案!支持氢能全产业链发展

创业   2024-11-07 20:21   四川  

11月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进一步推动氢能全产业链发展及推广应用行动方案(2024—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明确了四川省氢能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支持措施和组织保障,将为氢能全产业链的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撑。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4年。

西部氢能产业园负责人刘滔表示,此次出台的行动方案紧抓“优化产业体系、培育市场需求、增大要素供给”三大关键点。若行动方案得到有效落实,四川省有望在全国氢能产业中跻身“第一梯队”,成都市也有望形成氢能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力争2027年氢能产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行动方案明确指出,四川省将致力于在氢能装备性能及关键核心技术上取得新突破,提升基础材料和核心部件的自主化水平,并进一步完善“制—储—运—加—用”全产业链生态体系。力争到2027年,四川省氢能产业在高端装备、关键核心技术、基础材料和核心部件等方面实现显著提升,全产业链生态体系更加完备,重点领域实现规模化应用,综合应用成本大幅降低,产业综合实力和应用规模进入全国第一梯队,初步构建起水风光氢天然气等多能互补的新型能源体系。

业内人士分析称,此次政策全面考虑了氢能制储输用全产业链发展和多场景应用的支持,并明确了重点任务和部分重点区域的发展方向,对氢能产业的发展将产生显著的推动作用。此外,政策还解决了制氢厂必须入化工园区的难题,明确加氢站按城市燃气管理,这将大大加速制氢和加氢等基础设施的建设速度,降低氢气供应成本。同时,燃料电池汽车免高速通行费的政策也将对快速提升示范应用规模、拉动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利好。

政策全方位支持氢能产业发展

从行动方案来看,四川省在完善机制保障、支持原始创新、扩大推广应用和加强金融赋能方面均提供了政策支持。

在完善机制保障方面,行动方案提出,对于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及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和制氢加氢一体站,将按照单站建设固定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此外,还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出台降低用氢成本的措施,省级财政将按市(州)支出一定比例给予单个市(州)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

在支持原始创新方面,行动方案强调,将对省级重点研发项目给予研发前补助和投入后补助支持。对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的研发项目,按照承担单位对项目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鼓励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氢能领域重大科技成果申报“聚源兴川”行动计划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

此外,还支持企事业单位建设氢能创新平台,对新获批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按国家支持资金1:1配套,对新批建或通过重组进入国家队的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支持标准提高到2000万元,对新创建省级重点实验室给予50万元补助。

在扩大推广应用方面,行动方案提到,鼓励整车企业与燃料电池系统等零部件企业形成联合体,共同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氢燃料电池汽车。支持联合体牵头企业所在市(州)参照财政部等五部委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奖励积分评价体系标准对氢燃料电池汽车的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给予一定奖励。同时,每年省级层面将按照有关市(州)当年相关奖励总额的1:1给予支持,市(州)统筹省市二级资金专款用于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此外,还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全域推进氢能设备更新,建设氢能应用场景,对推广使用高端氢能装备和设备、打造氢能监控平台的场景,按照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单个市(州)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专款用于场景建设和运营。


编辑 | 刘润强
校对 | 何   涛
责编 | 费丽娟
 来源 | 成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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