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江苏省地下水管理条例(草案)》的审核修改工作,3月12日,省司法厅党委委员、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万建平,省水利厅副厅长韩全林带队赴我市开展《江苏省地下水管理条例(草案)》立法现场调研,市领导包鸣、金丹菁,无锡市司法局、水利局,江阴市司法局、水利局相关领导陪同调研。
为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要求,根据《江阴市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我市于2013年开工建设利港地下水备用水源地,项目于2014年完工。主要建设内容为28眼取水井井群,供、排水系统,建设配套的建筑、景观、结构、电气、自控、安防系统,地面沉降监测设施等。项目用地29.75亩,总投资5500万元(含征地拆迁费),取水量为12万立方米每天,满足澄西片区连续7天应急供水需求。
要持续加强地下水的保护。地下水是不可再生资源,要严格执行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制度,严格计划用水管理,严厉打击偷采地下水违法行为,加强地下水位动态监测,积极采取水源替代、封井压采、经济手段调节等综合措施,优化地下水取水工程布局。
要探索地下水利用的新方式。要建立健全水权交易制度,推进区域水权交易、取水权交易,探索通过用水权质押、抵押、担保等方式支持地下水节约保护和开发利用。
要推进地下水的涵养保护。要加强地下水水源补给保护,充分利用植被、河流、湖泊、湿地等自然条件补充地下水,有效涵养地下水水源,增加地下水储备。城乡建设应当统筹地下水水源涵养和回补需要,河流、湖泊整治应当兼顾地下水水源涵养,加强水体自然形态保护和修复。
(来源:水利江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