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育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考生检验自我、提升自我、报效祖国的重要途径。是一次检验知识水平的考试,也是一次道德与诚信的考验。请各位考生充分做好各项考前准备、了解各项考试规定、诚信考试、避免考试违规行为。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为人处事最重要的品质,更是一个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树道德之新风,立诚信之根本,是我们每一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在此,我们真诚向广大考生发出倡议:在即将到来的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听从监考人员指挥,避免违规和作弊等违背诚信的不良行为。考出真才实学,考出诚信风格,用扎实的知识、坚强的意志、求真的态度向自己、向家人、向社会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考前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考试规定、考试规则,可以帮助你避免因考试违规而丧失进入高校的机会。考试中任何违规行为都将受到《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处罚,并记入本人诚信考试档案。国家已将有关考试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如违规行为触犯了国家刑法,将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作出处理。
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属于作弊行为。故再次明确:如考生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蓝牙耳机和照相、扫描等设备考试,不论是否属主观故意和使用与否,均将被视为作弊。
按教育部统一部署,今年各考点继续实行考生手机集中放置、使用智能安检门进行违规物品检查的举措,新增对入场考生进行人脸识别身份核对的环节。请考生提前进行违规物品自查,考试当天尽量不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设备;了解考点位置和周边交通状况,至少提前一小时到达考点,为入场安检留足时间。按照考试规定: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点(以进入考试封闭管理区域为准)参加当科考试。另,今年统考科目和自命题科目考试中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九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五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一、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招生单位和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教育引导考生遵章守纪、诚信考试。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相关单位应当依法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祝大家考试顺利!
1.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生须知
2.考场规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摘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录)
5.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摘录)
7.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
8.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摘录)
9.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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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编 丨赵天奕 姚天成 朱星泽
审 核 丨盛雨茹
出 品 丨“极+”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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