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中上旬,王某通过抖音平台了解连云港某设计公司做广告设计与策划业务,后经双方沟通协商,由连云港某设计公司为王某所经营饮食品牌做策划与设计,王某为此支付1万元定金。王某在看到连云港某设计公司为其设计方案后以风格没有看好,以及称连云港某设计公司之前向其展示的某某堂设计涉及抄袭为由,与连云港某设计公司解除合同。
海州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连云港某设计公司向王某退还2000元。
首先,被告给原告店铺的设计方案并非涉及抄袭某某堂,原告对此予以认可;其次,原告认为是被告对其进行误导,是基于信任某某堂是被告设计才订立合同的观点,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实;最后,原告在被告向其展示设计稿件后,未能和被告进行有效沟通,而是直接要求解除合同。综上,本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被告存在根本违约的行为。根据原被告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原告和被告就店铺设计约定总价款为30000元,原告向被告支付定金10000元,被告对此予以确认收到定金10000元。根据法律规定,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故原告交付定金数额应为6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的规定,因原告店铺已进行设计装修并实际投入使用,导致涉案合同事实上已不能履行,合同目的已经无法实现。法院综合考虑并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允许原告通过诉讼的方式终止合同,故原被告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但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原告作为交付定金一方,单方终止合同,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对于剩余4000元的预付款,根据法律规定,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综合本案案情,结合被告履行合同的程度,法院酌情由被告向原告返还2000元。
双方对解除合同存在争议,陷入合同僵局,继续履行对双方都不利时,此时违约方可起诉解除合同。违约方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能因解除合同而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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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稿 | 刘 洋
审 核 | 金立鑫、杨 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