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储存稳定性试验的意义与局限

文摘   2025-01-14 08:48   浙江  
      农药是粮食安全不可替代的重大战略物资,是防治病虫草害的重要“武器”,因此世界各国对农药管理都制订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1997年5月,我国颁布了《农药管理条例》,开始实行农药登记制度。
      农药登记主要是通过对农药的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等试验资料进行评价,以判断农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其中产品化学试验资料中涉及到的储存稳定性试验包括2年常温储存稳定性试验(25℃或30℃)以及热储稳定性(又称加速贮存试验),即将产品在54±2℃条件下储存2周(或是根据产品特性,选择其它替代条件,如50±2℃存放4周、45±2℃存放6周、40±2℃存放8周、35±2℃存放12周、30±2℃存放18周),以观察产品在热储后有效成分、pH值及其它与制剂类型相关的理化指标的结果变化。因此通过这种严格的测试后的产品基本有满意的仓储寿命(至少2年)。
      然而,产品在最终应用于作物或防治靶标之前还是有一定的运输及仓储期,而这期间气候条件并不像实验室那样处于恒温状态下。比如密闭的库房温度在夏天可能达四五十度;而海运过赤道时,集装箱内白天温度可以达到七八十度,晚上温度可能会降到三十度左右。这种恶劣的温度条件对农药产品质量确实是一种严峻的考验。很多出口产品质量纠纷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导致的,特别是针对一些含低熔点有效成分的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在高温下熔化,在低温下凝固,这破坏了产品本身的稳定体系。比如高效氯氟氰菊酯原药在出厂时是粉末状的,结果海运到客户手上就变成一大块固体,即不好取出,也不好加工。还有包括吡唑醚菌酯、苯醚甲环唑、氟硅唑、氰氟草酯等低熔点农药制剂,悬浮剂在加工过程中易膏化,长时间存放时会发生分层、絮凝、固化、析晶等现象;固体的水分散粒剂经过高温后也会变成入水不分散的死颗粒。而这些产品在常规的实验室检测条件下是合格的。因此,针对这些有效成分的制剂成品需要开发特殊的配方,并用更加苛刻的储存试验条件进行产品稳定性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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