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农药相关的海运危险货物的隔离要求

文摘   2025-01-05 09:43   浙江  
      之前笔者罗列了农药在海运时所归属的主要危险货物类别,包括3类易燃液体、6.1类有毒物质、8类腐蚀品及9类杂项危险物质。那么在国际海运中,《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规定船载危险货物需隔离确保安全。
      隔离顾名思义就是将两种或多种不相容的危险货物分开的过程。因为,这些货物当包装或积载在一起时,一旦发生泄漏或其他事故会产生不必要的危险。最典型的例子,氧化剂和还原剂,强酸和强碱,都属于此类不相容的货物。
      在IMDG CODE中,根据不同货物接触可能发生的危险程度不同,所能采取的隔离措施(又称隔离术语),分为以下4种。
      隔离规定分为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其中一般隔离规定是通过查询以下《隔离表》获得。

表中:1---“远离”;2---“隔离”;3---“用一整个舱室或货舱隔离";4---“用一介于中间的整个舱室或货舱作纵向隔离";X---隔离要求(如存在)应查阅物质明细表。

      因此农药类危险品在一般隔离规定中基本上是不作要求的【除少数其它类危险品,比如UN号1332 (4.1), 1397 (4.3+6.1), 1950(2.1), 3088 (4.2)等】,接下来只需要再与《危险货物一览表》所指的隔离类名单匹配一下即可明确是否需要特殊隔离规定。
      这个名单中,也只有少量的农药符合这个规定,比如乙烯利(SGG1-酸类,归属于8类腐蚀品UN号1760)。其它特殊隔离规定取决于货物所对应的UN编号,根据UN编号查得其在DGL表中第16b栏中的隔离代码,从而确定特殊隔离要求。如该栏信息为空,则表示该货物无特殊隔离规定。
***注:本文部分内容图片引用于“合规化学咨询”微信公众号。另外,以上内容仅涉及IMGD CODE中一部分隔离要求,最终的隔离规定需以船公司认可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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