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朋友:
本周就“消防安全宣传月”做防火灾专项知识推送。请家长朋友们与孩子共同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持续履行好安全监管责任,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一)居家防火
1.做好监护。严防家中孩子玩火、抽烟、不规范使用电器等危险行为,教育未成年孩子不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用电、用火、用气,妥善保管好火柴、火机等火种;家长不在可燃物旁抽烟,了解消防器材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2.消除火灾隐患。出门做好“三清三关”:清厨房、清阳台、清楼道,关燃气、关电源、关火源;定期检查家用电器、电路、灶具、取暖设备等,不私自乱接电线,及时更换老化线路和设备,避免超负荷用电;不将废纸箱等杂物放在楼梯口或楼道内,保持疏散通道畅通,不遮挡消防设施,不占用消防通道;不在居民楼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3.学习救火,疏散知识。提前学习消防知识,防患于未然;家中发生火灾,应迅速拨打火警电话119,如火势不大,应根据学到的知识,迅速利用家中备有的简易灭火器材,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救火灾;火灾发生时,要尽快逃离现场,不要试图抢救任何财物,沿楼梯逃生,不乘坐电梯。如无法逃离房间,可以躲到床铺、桌子等坚固物体下面,避免烟尘和高温的伤害。
(二)森林防火
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条例》,加强对孩子的森林防火安全教育,重点教育孩子做到“十不准”:
不准带火种进入山
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
不准在林区野炊烧烤食物
不准在林区吸烟、打火把照明
不准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不准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
不准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玩火
不准在乘车时向窗外扔烟头
不准在林区狩猎、防火驱兽
不准让老、幼、弱、病、残者参与扑火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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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乘坐正规营运车辆,乘车按规定佩戴头盔,系好安全带,下车时先观察,缓开门;未满12周岁不骑自行车上路行驶,未满16周岁不骑行电动自行车,无证不驾驶机动车;拒绝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等危险驾驶行为。
防溺水:家长做好看护,教育孩子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擅自下水施救,会基本的自护、自救方法,遇险科学施救。
防人身侵害:教育孩子不进入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不私自到正规、非正规场所开房住宿;减少外出活动,必要的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由家长接送;不单独外出,不私自到同学、亲友家玩耍、留宿;外出时教育子女不走偏僻小道,要走大路并做到3人以上结伴而行,在路上遇见陌生人不搭话,不随意听信别人的话,防止人身受到侵害。
防自然灾害:要关注天气信息,监督孩子在极端天气不外出。不在大树及高大建筑物下避雨。不去河滩等地理位置较低的地方。高温天气,不长时间暴露在烈日下。
居家安全:不把未成年孩子单独留在家中,注意防火、防骗、防盗、防抢。收好家中危险物品,做好阳台、窗台、楼顶平台等区域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向楼下抛扔物品,不堵塞、占用消防安全通道。
食品安全:不随意采食和买卖野生菌,到正规市场、商店购买食物,不喝生水,不吃新奇野果野花,不吃过期或变质食品,勤洗手,多消毒,出现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等症状,及时催吐并立即就近就医。
心理健康:高质量陪伴孩子,做孩子的朋友和榜样。陪孩子一起广泛阅读,锻炼身体,培养有益身心发展的兴趣爱好。鼓励孩子积极表达情绪和感受,帮助孩子更好地处理自己的负面情绪。鼓励孩子的点滴进步,给予孩子安全感、信任感和幸福感。
预防传染病: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与他人共用水杯、餐具、毛巾等物品,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传染病高发期,尽量避免到人群密集、通风不良的公共场所,必要时戴好口罩,遵医嘱按需接种疫苗,建立防疫屏障。保持居住环境整洁,空气流畅。家人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做好防护,及时就诊。
严防电信诈骗:牢记“三不一多”: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远离刷单、赌博等网络诈骗陷阱,明确告知孩子出租、出借、买卖个人手机卡、银行卡的风险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提醒孩子警惕网络交友,教育孩子不随意加陌生人的联系方式,更不与网友私下见面;提醒孩子上网不攻击、侮辱、诽谤他人,不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若遭受网络欺凌,应及时寻求家长帮助。
来源:临沧市教育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