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交警大队教导员因贪腐被判刑,背后真相令人震惊!

文摘   2024-11-03 11:20   北京  


01

案件概述


荔波县人民法院近日对被告人秦某祥作出判决,因其犯有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此案在一审后被告人提出上诉,但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决定维持原判,驳回了上诉请求。


02

案件经过


法院查明,秦某祥曾担任瓮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教导员。

在2002年至2008年期间,他处理了三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案件。

由于担心这些案件的追诉会影响他的个人形象和职业前途,秦某祥故意隐瞒了案件卷宗,导致三名犯罪嫌疑人因超过追诉时效而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在2018年,他在处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时,明知宋某星是肇事者,却利用职务之便,故意不依法履行职责,指使他人作伪证,导致无辜者邓某伟被错误追诉。


03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秦某祥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因私利而故意包庇有罪之人,追诉无罪之人,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因此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

秦某祥自1992年起从事公安工作,曾因工作表现突出而获得多项表彰,原本前途光明,但因个人私利而走上了违法之路,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


04

教育整顿背景


自今年3月以来,全国政法系统正在进行教育整顿,旨在加强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疾,弘扬英模精神。

秦某祥的案件正是此次教育整顿的一个重要体现。

荔波县人民法院全体干警积极参与思想政治学习,通过警示教育等活动,提升了整体工作水平,为公正司法奠定了基础。


05

相关信息


荔波法院在教育整顿期间,积极开展各类活动,提升干警的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

近期,法院还完成了“法院立案邮政便民服务中心”的挂牌工作,进一步优化了服务群众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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