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对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人寿枣庄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经查,平安人寿枣庄公司存在编制、提供虚假的报表资料,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将保险产品收益率与其他金融产品收益率进行片面比较等违规行为。对此,山东监管局对平安人寿枣庄公司予以警告,并处以22万元罚款。
经调查,平安人寿枣庄公司存在多项违规经营行为。一是编制、提供虚假的报表资料,向监管部门报送的相关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二是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引导代理人以不正当手段揽集保险业务。三是将保险产品收益率与其他金融产品收益率进行片面比较,夸大保险产品预期收益,误导消费者。鉴于上述违法违规事实,山东监管局对平安人寿枣庄公司作出警告并处以2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在对平安人寿枣庄公司进行调查的同时,山东监管局还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问责。
时任平安人寿枣庄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宋雷,对公司编制、提供虚假报表资料负有管理责任,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
时任平安人寿枣庄公司枣庄市滕州支公司经理张航,对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等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将保险产品收益率与其他金融产品收益率等进行片面比较等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时任平安人寿枣庄公司销售培训部副经理、销售推动室主任曹猛,对编制、提供虚假报表资料问题负有直接责任,被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时任平安人寿枣庄公司薛城营销服务部负责人宋艳,对将保险产品收益率与其他金融产品进行片面比较负有直接责任,被警告并处0.5万元罚款。
平安人寿枣庄公司的数项违规行为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编制、提供虚假报表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直接影响监管机构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判断,掩盖潜在风险隐患。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违背诚信义务,以不正当手段揽集业务,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片面比较保险产品收益率,夸大产品预期收益,更是误导宣传的典型表现。上述违规行为不仅损害了平安人寿的品牌声誉,更扰乱了正常的保险市场秩序,破坏行业形象。
平安人寿枣庄公司的违规案例给全行业敲响警钟,各保险机构应引以为戒,筑牢合规经营意识。一要强化内部控制,对信息报送、数据统计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二要加强保险代理人管理,把合规诚信理念贯穿于代理人选聘、培训、管理全过程。三要完善保险产品宣传推介规范,宣传要突出产品主要特点,避免引起误解的片面比较。四要提高从业人员合规意识,营造良好的合规文化,将外部监管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平安人寿枣庄公司被重罚彰显出监管部门对保险业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下一步,监管机构将进一步加大对保险公司现场检查力度,强化穿透式监管,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同时,综合运用行政监管、现场检查、责令整改等各类监管手段,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惩处,维护保险业市场秩序。监管部门还将压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强化监管问责,并不断健全行业长效监管机制,引导保险业规范发展。
平安人寿枣庄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误导销售等问题受到重罚,再次警示保险业必须坚守合规诚信经营的底线。保险公司要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内控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监管部门也将继续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为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行业与监管携手努力,方能共同推动我国保险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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