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约3.56亿元、浙江省(不含宁波市)约2.57亿元、山东省(不含青岛市)1.93亿元、湖北省约1.7亿元、深圳市约1.67亿元、北京市约1.52亿元、上海市约1.47亿元、广东省(不含深圳)1.46亿元等。
分配表如下:
通知原文如下:
财建〔2024〕3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2024年10月18日
丨内容来源:财政部
江苏省约3.56亿元、浙江省(不含宁波市)约2.57亿元、山东省(不含青岛市)1.93亿元、湖北省约1.7亿元、深圳市约1.67亿元、北京市约1.52亿元、上海市约1.47亿元、广东省(不含深圳)1.46亿元等。
分配表如下:
通知原文如下:
财建〔2024〕3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2024年10月18日
丨内容来源: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