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1月13日),中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中山市鼓励发展总部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
一图读懂文件:
文件具体如下: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中山市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中府〔2022〕60号)、原《中山市总部企业认定和扶持奖励实施细则》(中发改服务业〔2022〕50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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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编辑:广东省产业园区协会宣传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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