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政策百问百答(八)

政务   2024-11-18 16:49   河南  

1.十类重点群体中,前期行业部门已推送预警信息且已经排查的农户,这一次是否还需要排查?

答:已经识别为监测户且未标注风险消除的不再排查,其他重点人群需要进一步排查,防止应纳未纳或体外循环。

2.家庭成员中个别人口为城镇户籍或集体户籍,能否识别为监测对象?

答: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开展识别,原则上识别的是农村户籍人口。对于实际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为城镇户籍或集体户籍,但没有享受城市低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城镇相关保障政策、符合条件的可按实际共同生活人口识别为监测对象。

☆政策依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第十五条。

3.监测对象是按户籍地还是常住地识别?

答:原则上以户籍为依据,统筹考虑实际居住情况和家庭成员共享收支情况进行精准识别认定。实际工作中,一般应首先由户籍所在地开展识别,便于落实相关政策。确有特殊情况不能由户籍地开展识别的,由常住地牵头负责,及时纳入监测落实帮扶,确保监测不留死角。易地搬迁群众由迁入地负主体责任,迁出地配合迁入地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

☆政策依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第十六条。

4.对突发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如何通过“绿色通道”先实施帮扶后补充完善识别程序?

答:对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出现突发返贫致贫风险,生活陷入严重困难事实清楚、急需帮扶的,经镇村两级确认,由示范区农业农村部门先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的“绿色通道”进行管理,由相关部门和镇村两级第一时间实施帮扶。原则上,录入“绿色通道”后1个月内,要完成对农户是否符合监测对象识别条件的核实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按监测对象识别程序补充完善有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由示范区农业农村部门在信息系统中备注说明情况后,从“绿色通道”中退出,同时中止相关帮扶措施。在不影响帮扶实效的前提下,要保障农户知情权,及时将“绿色通道”管理过程和帮扶政策实施情况告知被帮扶农户。“绿色通道”是临时的救急措施,不能代替常态化监测和监测对象识别程序。

☆政策依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第二十四条。

5.家庭人均纯收入和纳入监测对象的人均收入参考范围在认定监测对象过程中如何使用?

答:纳入监测对象的人均收入参考范围,主要用于从收入角度判断该户是否需要纳入监测,如果此项指标低于河南省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则需要纳入监测对象。而家庭人均纯收入,主要是用于对纳入的监测对象进行分类。纳入监测时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河南省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则应归入脱贫不稳定户(脱贫户中识别)或边缘易致贫户(一般农户中识别);纳入监测时家庭人均纯收入高于河南省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则应归入突发严重困难户


来源:济源三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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