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南省2024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是如何确定的?
答: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中共河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监测范围以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为底线,并要求各省因地制宜建立健全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年度调整机制,可综合本地区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年度监测范围。按照这一要求,我省每年按照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为主要参考因素,对监测对象进行调整,历年监测范围:2020年以家庭人均纯收入6000元为参考,2021年为6372元,2022年为6900元,2023年为7500元,2024年为8100元。
2.监测对象识别是否有规模限制?
答:不得设置规模限制,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户全部纳入监测帮扶,确保做到应纳尽纳。
☆政策依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第九条。
3.人均纯收入在济源监测范围内的农户是否应全部识别为监测对象?
答:农户(含脱贫户)年人均纯收入在济源监测范围内是识别监测对象的重要条件之一,但不是识别监测对象的唯一条件,更不是新的贫困标准。一些农户(含脱贫户)收入虽然未超出济源监测范围,但收入稳定,且“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没有问题,不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经过严格认定后,可不识别。
☆政策依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第十一条。
4.监测对象识别认定需要采集哪些收入支出信息?
答:识别为监测对象后,要依据《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据实采集收入支出等信息。收入主要是人均纯收入和家庭理赔,其中人均纯收入计算口径与脱贫人口保持一致,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含农村基本养老金、赡养收入等)、财产性收入,并扣减生产经营性支出;家庭理赔是指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所获商业保险理赔(不含“三重医疗保障”报销费用)、第三方赔偿等。支出主要是合规自付支出,包括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的自付费用,家庭成员学费、住宿费等教育刚性支出,因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故等造成不可避免的实际支出等;教育、医疗等其他非必要支出不计入。
☆政策依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第十二条。
5.“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临时未保障到位的情形,是否不管人均纯收入情况,都必须识别为监测对象?
答:人均纯收入在济源监测范围内的农户(含脱贫户),出现“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未保障情况,依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的,应识别为监测对象,第一时间落实帮扶措施,确保尽快消除风险隐患。如果农户收入较高(扣除合规自付支出后家庭收入明显高于济源农村平均水平),出现“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未保障情况,可以依靠自身能力解决的,根据实际情况,不识别为监测对象,但应持续跟踪关注,督促尽快解决“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问题。
☆政策依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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