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晚安大城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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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损坏燃气管线
被罚1.5万
经查明,你于2024年10月17日下午5点左右,开钩机在完成**村南边挖掘排水口的施工中因操作失误,损坏燃气管线,造成燃气泄露的事实。
上述事实,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一)款;《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687条“严重”裁量档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以下行政处罚:罚款壹万伍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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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或者向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燃气管道事关财产及生命安全
施工需格外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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