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的朋友,这有一封关于森林防灭火的告知书请查收→

旅行   2025-01-13 22:14   福建  



告知书


全县广大市民和村民朋友们:

森林资源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每年的9月15日至次年的4月30日是我县的森林防火期,特别是每年的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冬至以及春耕备耕、秋收冬种期间,我县普遍处于高温、干燥、大风等极端天气下,森林火险等级偏高,加之野外烧荒、烧稻草、烧田埂、祭祀、取暖、吸烟等无序用火现象时有发生,森林防灭火形势异常严峻。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保护好森林资源,巩固好生态建设成果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美丽上杭营造和谐、安宁、稳定的社会环境,特敬告您:

1、要认清森林防灭火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提高认识,增强防火意识,强化野外用火的管理,改变过去祭祀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私烧乱点等陋习,要安全用火、文明用火,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

2、森林防灭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科学扑救、以人为本、积极消灭的方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防火设施、报告森林火情,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尽的义务。

3、进入森林防火期,山边林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山边林内野外用火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由此引发森林火灾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赔偿和法律责任。

4、要加强自我约束,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县政府发布的野外禁火令后,要严格遵守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的命令,坚决做到不在山边林内燃香烛、烧纸钱、放鞭炮,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不在林区吸烟、烧烤、野炊,不私自组织烧荒、烧田坎草等农事活动。违反禁火令野外用火的,将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由此引发森林火灾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赔偿和法律责任。

5、要严格落实痴、呆、聋、哑、精神病等特殊人群的监管责任,教育未成年子女不携带火种入林,不在林区内玩火。如因教育或监管不力,导致未成年人、特殊人群入林玩火引发森林火灾的,监护人负全责,并依法赔偿经济损失和追究监护人法律责任。

6、一旦发现火情,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或者接警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查明火因和责任人,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110。

广大群众朋友们,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好金山银山,保护好美丽家园,保护好一方平安,为建设美丽上杭、和谐上杭做出应有的贡献!

感谢您对森林防火工作的大力支持!为了您和他人的平安与幸福,为了上杭更美好的明天,请时刻关注森林防火! 



上杭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上杭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13日


来源:上杭应急管理





编辑:颜璐琦丨编审:张志雄丨监制:刘丽萍

扫码关注我们

更多精彩等待你发现

将军故里·温泉宝地·生态家园

相约你·走溪口


上杭县溪口镇人民政府
溪口镇地处上杭县东南部,是上杭、新罗、永定一县二区的结合部,东与永定区虎岗乡接壤,南与上杭县太拔镇毗邻,西与上杭县茶地镇交界,北倚双髻山与新罗区、白砂镇相接,总面积160.58平方公里,1.3万人,溪口镇是著名的革命老区。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