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镇人民关于森林防火的一封信

旅行   2025-01-23 23:25   福建  




致全镇人民关于森林防火的一封信



尊敬的全镇人民:

今年1月以来,我镇天气持续干旱,森林火险等级高,县人民政府已连续发布三次禁火令。根据气象部门预报,春节期间我市降雨严重偏少、森林火险等级持续攀升,火险形势愈加严峻。为切实守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全镇生态和谐,确保全镇人民度过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特向全镇父老乡亲发出如下倡议:

一、充分认识森林防火的重要性。认清森林防灭火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严格禁止违规无序野外用火。春节期间正值祭祀、农事、烟花爆竹燃放高峰期,我镇往年已多次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和烧荒引起的森林火灾。大家务必教育家人和孩子不要野外用火、玩火、燃放烟花爆竹,采取有效措施管住家中的痴、呆、聋、哑、精神病等特殊人员,防止监护不力引发森林火灾。严禁烧荒、焚烧农作物秸秆,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不在山上林间吸烟、烧烤、野炊,不在野外违规用火。确因生产需要用火的,需提前报林业站审批。

三、自觉服从防火巡查人员监管。春节期间,林业站、溪口国有林场护林员和村两委干部将开展野外用火巡查,重大活动期间将靠前驻防,大家要自觉接受监管。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向当地村委会、镇人民政府报告,以便及时组织扑救。严禁动员老、弱、病、残及未成年人参加扑火,严防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违反森林防火规定的野外违法用火行为,将依照《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让我们携手共进,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严格遵守森林防灭火规定,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共同守护好我们的绿水青山,为建设绿色生态家园作出应有的贡献。

镇政府值班电话:0597-3132001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110

              

                     溪口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3日







编辑:颜璐琦丨编审:张志雄丨监制:刘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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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溪口镇人民政府
溪口镇地处上杭县东南部,是上杭、新罗、永定一县二区的结合部,东与永定区虎岗乡接壤,南与上杭县太拔镇毗邻,西与上杭县茶地镇交界,北倚双髻山与新罗区、白砂镇相接,总面积160.58平方公里,1.3万人,溪口镇是著名的革命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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