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包说法 | 第二期:去函当面送达应重点注意哪些事项?

文摘   2024-11-13 17:00   四川  


CGCPC

为深入推进公司合规管理,增强员工风险防范能力,总承包公司开设“小包说法”专栏,以案例形式对企业经营与管理过程中可能面对的法律风险进行说明。小包说法第二期围绕“去函当面送达应重点注意哪些事项”展开。



小案例

西瓜公司和芒果公司签订了果园淘淘乐工程防水分包合同,约定芒果公司的联系人为老李。在竣工验收后、质量保修期内,西瓜公司发现芒果公司施工部分发生漏水,正巧碰上芒果公司商务工程师小杜因其他事宜在西瓜公司开会,西瓜公司便直接向小杜递交了维修通知。谁知芒果公司迟迟没有动静,西瓜公司只能先找柠檬公司进行维修,维修后向芒果公司索要维修费,芒果公司称未收到西瓜公司通知拒绝给付。西瓜公司遂将芒果公司告至法院让其还钱,可法院未支持西瓜公司的诉请。 


法院为什么会驳回西瓜公司的诉请?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九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该规定明确了发包人的通知义务,只有在发包人通知承包人维修,但承包人不予维修的情况下,发包人才能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向承包人主张维修费用。本案例中,西瓜公司送达无效的关键在于向非合同约定的无权限人员进行了送达,亦无其他补充证据证明已经有效发出通知,故在其自行委托柠檬公司维修之后,无权要求芒果公司承担维修费。


风险提示

商事活动中的去函一般通过当面签收、快递邮寄、电子送达等方式进行。采取当面签收方式进行送达时,应当重点关注:

1.注意签收人的身份,送达签收人的选择应当遵循合同约定。如未送达指定人,存在无效送达风险。

2.必要时应当采用微信、邮件、邮寄等方式进行补充佐证,可作为存在送达争议时的凭证。

3.如是当面交接重要文件,可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固定证据,拍照录像时注意将文件内容一并予以记录。

4.去函时如有疑虑,可向法务部门进行咨询。






责编 / 刘乐梅 马凯文

校对 / 贾星 周晓丹 葛梦霞

审核 / 王伟

欢迎转载请注明来源!

素材来源 / 纪检法务审计部

中建西南院工程总承包
传播EPC前沿资讯,搭建沟通桥梁!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