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包说法 | 第一期:能不能以施工总承包资质承接劳务分包业务

文摘   2024-11-06 17:28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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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公司合规管理,增强员工风险防范能力,总承包公司开设“小包说法”专栏,以案例形式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对的法律风险进行说明。小包说法第一期围绕“总承包资质能否承接劳务分包业务”展开。



小案例

葡萄公司具有总承包二级资质,承接过总承包业务。西瓜公司是缤纷水果乐园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将上述工程的机电劳务作业分包给了未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葡萄公司,认为葡萄公司以总包资质承接劳务分包“问题不大”。然而不久后,西瓜公司却收到了住建部门违法分包的行政处罚通知。住建部门责令西瓜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了工程合同价款0.625%的罚款。


住建部门为什么要对西瓜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可见,承揽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业务均需具有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西瓜公司认为总包资质能涵盖劳务分包资质的看法并不被认可。


风险提示

招采资质审查过程中应当注意,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劳务资质不存在覆盖关系拥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不能承揽专业分包业务,专业承包资质不能承接劳务业务,只拥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不能承揽劳务分包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会面临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






责编 / 刘乐梅 马凯文

校对 / 贾星 周晓丹 葛梦霞

审核 /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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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 / 纪检法务审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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