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中医医院始建于1956年2月,前身是安宁县城区联合诊所,2014年5月23日搬入位于安宁市连然街道宁湖新城康云路8号的新院区。
新院区占地44.18亩,建筑面积4.8万平方米,投资2.38亿元。按照国家二级中医医院设置标准建设。医院建设床位400张,编制床位298 张,实际开放床位384张。是一所具有鲜明中医特色的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中医医院。
医院设置临床科室26个,现有职工448人。共有省、市级中医重点专科8个、专病2个。已通过验收的省级重点专科3 个(骨伤科、中医妇科、糖尿病科)、市级 2 个(老年病科、肛肠科)、市级专病1个(颈椎病)。在建市级重点专科3个(康复科、皮肤科、肺病科)、在建省级中医特色优势专科2个(康复科、皮肤科)、在建市级专病(臁疮病);为8所大中专院校临床教学实习基地、中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2023年2月入选基层西学中能力建设工程项目带教基地。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章守纪,无违法犯罪记录;
2.品行良好,身体健康,爱岗敬业,具有奉献精神;
3.具有旺盛的学习兴趣和上进心;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具有本科和硕士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以报名之月计算,即1988年7月1日后出生),博士学历学位人员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1983年7月1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及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3.报名时属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4.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岗位及条件
五、薪酬待遇
1.根据与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条件相符性,参照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同工同酬待遇;购买社会保险“五险一金”;职称申报、职称聘用、薪酬调整与事业编制人员执行相同管理办法。
2.入职后符合编内岗位招聘要求的,可参加编内岗位报考;符合安宁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者,申报成功可享受高层次人才安家费:博士或正高职80万元、副高职50万元。其他更多待遇详见《安宁市螳川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暂行)》(安通【2020】16号)。
六、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核
1.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报名为医院官网:http://112.115.163.37:1001/zp.html#/
请参加报名的考生进入报名系统后,仔细阅读公告栏“应聘者操作手册”,熟悉报名流程后再进行报名。请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中查看资格审核结果。
注意:临床医学专业请选择“临床医疗岗”;非临床医学专业请选择“非临床医疗岗”。
2.报名需上传资料:
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医师资格证(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者,请一并上传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检验师岗取证者提供)、规培证或规培合格证明(岗位1-9若进行过规培的也一并提交)。请勿上传与岗位要求不符的材料,因个人上传材料不齐导致审核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3.报名起止时间:2024年7月25日起—2024年7月30日17:00止。
4.参加报名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5.完成报名后请搜索关注微信公众号“安宁市中医医院”,后续相关通知信息将通过公众号发布。
6.应聘人员对本人报考信息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提供材料不符合岗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者,取消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七、考试安排
另行通知
八、拟录用
免笔试考生:综合成绩(无实作)=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有实作)=面试成绩×60%+实作成绩×40%;
笔试考生:无实作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有实作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实作成绩×20%。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进行拟录用。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并列或免笔试的,按面试成绩排序;招聘岗位按照1:3人数比例进行开考,参考人数不足1:3比例时,若该岗位为医院紧缺岗位,可正常开展,但普通参考人员综合成绩须达到60分,免笔试参考人员综合成绩须达80分,否则不予录用。
九、健康体检和心理测评
1.体检安排在指定医院进行,按照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环节人数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体检由医共体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陪同。
2.体检和心理测评的时间另行通知。
3.“入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4.请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
5.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附件申请,由我院组织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
体检不合格者或心理测评异常者不予录用,按照综合成绩顺位递补,递补2次仍不合格的,该岗位作废,待下一次开岗。
十、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录用资格,不得再次参加安宁市医共体招聘考试,已签劳动合同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虚假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录用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一、其他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需提供放弃声明)。
2.3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录用人员本人的。
十二、本启事由安宁市中医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报名系统咨询:王老师 0871-68639855
岗 位 咨 询: 付老师 0871-68715120
安宁市中医医院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