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21时许,泉山交警大队一中队在淮海西路查获驾驶改装电摩的驾驶人魏某。经了解,魏某刚满18周岁,其驾驶的电摩前叉、电池、控制器、后叉、避震、电机等处均进行了非法改装,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11月14日14时许,贾汪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贾汪区徐州路与鲁尔大道交叉口北50米路段执勤巡逻时,发现一名少年驾驶改装电动自行车正在飙车,随即将其拦截查获。
经核查,驾驶人刘某某今年16周岁,受网上飙车翘头耍酷视频影响,对电动摩托车电机、刹车装置等进行改装。民警将其带回中队,依法对刘某某进行普法教育,并要求监护人做好对孩子的教育引导和管理。
●改变了车型、外观、颜色,会妨碍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
●擅自改变车辆的电路,会有起火隐患。
●改变车辆排气装置,会导致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声音变大,也就是常说的“炸街”,会严重扰乱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
●“改装”车辆常常有竞速或者相互追逐的行为,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有上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飙车炸街”不帅且违法
请各位机车爱好者
自觉遵守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坚决抵制“飙车炸街”行为!
来源 徐州交警
校对 珵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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