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徐州一小区!业主没交物业费,不能进小区停车?

时事   2024-11-17 08:37   江苏  



近日,
泉山区河畔花城小区业主来电反映,
小区物业费涨价,
未缴纳物业费的业主
需缴费才能继续租用小区车位。
小区业主质疑,
将物业费与车位费绑定,
不符合相关法规,
而且小区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业主:不交物业费车子不能进小区


业主李女士介绍,该小区物业于2018年更换成目前的徐州锦绣悦邻物业管理公司,并在随后的几年时间内提出,要将物业费由1.2元/平方米涨至1.6元/平方米。

“我们都对涨价的事情很不满意,为此还闹上法庭。现在物业表示,不交物业费,就不能继续租用小区车位,甚至进出小区都不给我抬杆。为何要将物业费与车位费绑定在一起?”

11月15日,针对业主反映的问题,记者来到河畔花城小区采访。据小区业主介绍,目前,小区道路破损、绿化杂乱等问题也一直得不到解决,所以部分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

其中,业主张先生拿出了一份民事判决书,认为物业公司调价程序不当,业主有权拒绝涨价。

小区物业负责人王经理告诉记者,现在小区共有402户,但地面车位只有69个、地下车位190多个,满足不了一户一车位。所以物业希望能够让交了物业费的业主,有优先选择车位的权利。

至于物业费涨价,王经理表示,是物业为了满足更多业主的服务升级需求,开设了许多新增服务,投入了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各项流程均遵循审批步骤。


律师:判决书说明了物业涨价不合法


针对民事判决书的内容,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的焦梓烜律师指出:“该份判决书说明了物业涨价不合法,没有通过70%的业主同意。车位租赁没有要优先缴物业费的业主的法律规定,在本案中也没有看到合同中予以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应当通过合理的方式催交物业费,而不能通过捆绑其他费用来实现。

焦律师表示:物业费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而车位管理费是基于车位租赁合同,是两种不同的收费项目,两种钱款属于不同的性质,二者不能捆绑收取这种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
对此,
晨小编将继续关注。

记者 孙亚妮 

美编 徐瑞谣 校对 珵智

编辑 平珊珊 苏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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