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耒水流域绿色小水电程江口水电站
近日,湖南省水利厅联合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八部门印发《湖南省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湘水发〔2024〕13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1月8日起施行。
《办法》根据水利部、生态环境部等部委关于生态流量监管的最新要求,结合湖南省实际和《湖南省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两年实施情况制定。《办法》的施行将进一步健全湖南省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长效机制,加快推动全省水电站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切实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助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
《办法》明确了水电站生态流量按照“属地监管、水利牵头、部门配合”原则实现监管全覆盖,监管责任和评价范围更加明晰;压实了电站业主落实生态流量泄放的主体责任,对生态流量核定、泄放设施建设维护、监测断面位置、监管平台建设、监测数据采集与上传等明确了标准和要求,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和监测工作更加规范;强化了监督检查、信息公开、问题整改、依法依规处罚等日常监管措施,监管手段更加有力;细化了生态流量月度和年度评价标准及差别化评价要求,并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奖优罚劣的作用更加显著。
点击下载附件:关于印发《湖南省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24〕13号).doc
来源:新湖南、湖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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