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隔空猥亵”的“七张”面孔

文摘   2024-09-02 12:39   云南  





案情简介


2022年11月至2023年5月间,被告人王某在“XX课程表”“小X书”“T*ME”等APP平台上,虚构女性身份以交友为名,结识十一名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幼女,后通过网聊多次诱骗前述幼女发送大量隐私部位照片、视频。西城区检察院于2023年9月28日以猥亵儿童罪对王某提起公诉,王某于2024年1月2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这是我院近期办理的一个案件,这类案件有一个特定的称谓——“隔空猥亵”

所谓“隔空猥亵”,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是指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

根据近年来办理的形形色色的这类案件,检察官总结出了“隔空猥亵”的“七张”面孔:

“她”自称招聘童模,以考量身体条件为由,让你展示身体隐私部位,拍摄和发送照片、视频。

“她”自称是年龄相仿的小姐姐,可以分享一些不能跟父母、同学说的小秘密。

“她”是打卡学习群的网友,你没有完成学习任务时,需要自拍照片、视频作为惩罚。

“他”是年长几岁的学长,想跟你处 CP、谈对象。

“他”是游戏大神,能带你打怪升级,赠送游戏皮肤、装备。

“他”是警察叔叔,有人举报你涉黄,需要你自拍照片视频以证清白。

“他”打着“个性交友”“聊污”的旗号,每天给你疯狂洗脑“性”相关的话题。

……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报告指出,近年来,未成年人被侵害犯罪持续上升,其中“隔空猥亵”案件高发、频发,未成年人非常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网络猎物”。而猥亵行为一旦通过网络实施,其社会危害性将成倍增长,不只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犯,还存在着私密照片、视频被不当扩散的风险。同时,未成年被害人发送了隐私照片、视频后,被敲诈勒索或被胁迫发生线下性侵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检察官提示各位家长朋友们:对孩子的性教育永远不要嫌太早,因为嫌疑人从来不会嫌孩子太小。

检察官提示各位未成年朋友们,网络有风险,交友需谨慎,防范“隔空猥亵”,谨记“三不”口诀:不轻信对方自称的身份,不妥协于对方的非分要求,不透露个人及家庭隐私。




信息来源:“西城检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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