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广泛普及《国防法》《国防动员法》《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及防空防灾知识,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知法守法用法观念,动员全社会关心国防动员发展,参与国防建设,提高人民群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有关规定,盐津县人民政府决定于2024年9月18日早上10:00至10:10,在县城区范围组织“9·18”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防空袭预先警报信号。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二)防空袭紧急警报信号。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三)防空袭解除警报信号。连续长鸣一声,时间3分钟。
(一)此次防空警报试鸣活动不影响工作、生产、学习、生活及营业的正常秩序,望全区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保证试鸣期间社会稳定,秩序正常。
(二)防空警报试鸣期间,任何人不得借机造谣滋事或扰乱社会秩序,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盐津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1日
信息来源:“盐津融媒”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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