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滕征预公告〔2023〕12号)地块6土地拟征收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询意见公示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由山东国稳安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其滕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滕征预公告〔2023〕12号)地块6土地拟征收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本次土地拟征收事项的意见,更好地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本事项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广泛征询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1.征收事项概要
拟征收地块位置:位于界河镇后枣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滕州市界河镇后枣村。
拟征收土地面积:拟征收滕州市界河镇后枣村266平方米合计约0.4亩的村集体土地。
拟征收土地目的和用途:拟用于大港石化-济南-枣庄支干线成品油管道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基础设施用地。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滕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4号)的规定执行。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该征地事项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对本次拟征收土地的了解程度;
(2)对本次拟征收土地可能产生或担心出现的主要影响;
(3)对本次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4)对本次土地征收的态度。
3.公众意见反馈形式和注意事项
(1)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向指定地址发送信函、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事项的意见和看法。
(2)注意事项
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请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公众意见提出时间为项目信息公开后30日内,请公众在本公示期限内提出宝贵意见。
4.社会稳定风险调查单位
评价单位:山东国稳安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南路鲍山街道殷陈小区6-2-1903
联系人:张强(15600206625)
5.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30日,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若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反馈至社会稳定风险调查单位。
山东国稳安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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