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王先生最近手头有点紧,想要办理贷款。某天他在抖音上认识一个人,聊着聊着对方就说可以帮王先生贷款,但目前王先生的征信不佳,需要先美化征信、刷流水。
两人约定线下见面,对方用王先生的手机、身份证、银行卡进行操作,称留下个人信息后,就可以回家等消息。
回家后,王先生发现账户中收到一笔钱。但对方以“操作失误,账户中取不出钱”为由,让王先生去银行将钱取出还给对方,才能放贷。
王先生将钱还给对方,再次问起自己的贷款何时到账时,对方已经将王先生拉黑。等公安机关找到王先生时,他才知道自己稀里糊涂地成为了“两卡”犯罪的帮凶。
案例二
李先生在上网时被拉进了一个QQ群,群主私聊他说可以为他提供150万的扶贫款,但李先生银行卡的流水不够,需要将流水刷高,贷款才能批。
在对方的指引下,李先生下载了一个APP,开始在APP里刷流水。而李先生不知道的是,这笔“扶贫款”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刷流水”也都是在为犯罪分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便利。
那么到底什么是“两卡”违法犯罪呢?
什么是“两卡”?
所谓“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其中,银行卡既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大众常用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两卡”违法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
什么是“两卡”违法犯罪?
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用于犯罪活动或者被他人用于犯罪,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即通常所说的“帮信罪”。除了广为人知的出售、租借银行卡用于跑分洗钱以外,电话卡以及电话卡关联的互联网账号用于电诈违法犯罪的活动更为隐蔽,带来的法律后果却更为直接。
“两卡”违法犯罪的法律后果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1、保护个人信息,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银行卡、网银U盾等。不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金融账户,包括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及支付二维码等。
2、不登录或点击来历不明的网址、短信及邮件,不轻易添加陌生人为好友,不下载陌生APP。
3、通过正规渠道办理银行账户业务,在ATM机等自助设备操作时,注意安全防范。从正规渠道下载安装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安全控件和客户端软件,关闭计算机系统远程登录功能。
4、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不但会被犯罪分子用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用于洗钱犯罪团伙洗钱、用于偷逃税款,还会被用于网络贩毒、网络赌博等犯罪。非法买卖“两卡”面临的必然是法律制裁,如发现有买卖、租借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 | “昆明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微信公众号
编辑 | 李岚卿
值班编委 | 张杨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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