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中有粮,心中不慌——致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民生   2024-12-20 18:15   云南  




手中有粮,心中不慌

——致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民以食为天,食以地为本。万物土中生,有土才有粮。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农作物归根结底是在耕地上种出来的,必须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基本农作物生产。耕地红线一定要守住,千万不能突破。


一、什么是耕地

耕地是指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农作物为主,每年种植一季及以上的土地。耕地分水田、水浇地、旱地三种类型,其中,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依法划定并实施特殊保护的优质耕地为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为一般耕地。


二、耕地可以种什么

一句话:耕地就是要种基本农作物!

基本农作物主要指粮食(谷类、豆类、薯类)、棉花、油料、糖料(甘蔗)和蔬菜,水果、花卉、苗木、草皮、药材等不属于基本农作物。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农田就是农田,只能用来发展种植业特别是粮食生产,也就是要种植稻谷、玉米、小麦三大谷类作物;一般耕地除种植粮食外,还可种植棉、油、糖、菜等类型的作物及黑麦草、象草等饲草作物,烤烟和万寿菊也可以种植。种植粮食作物的情形包括在耕地上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或采取粮食与非粮作物间作、轮作、套种的种植方式。


三、什么是耕地用途管制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和各类建设用地等“非农化”、“非粮化”行为。“非农化”是指耕地改变了农业用途,用于农业生产以外的生产经营活动,如违规占用耕地搞绿化造林、建绿色通道、挖湖造景、建大棚房、乱占耕地建房等;“非粮化”是指耕地被用于非粮食作物种植,如占用耕地种植水果、花卉、苗木、草皮、药材,以及挖塘养鱼、建畜禽养殖设施、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

关于耕地保护“六严禁”、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等与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的政策和规定,希望大家要认真熟悉和掌握,一定不能违反。在具体的用地行为特别是建盖住宅方面,请记住一句话:用地第一步,先找村干部。全市各级村干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违反耕地用途管制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及时向乡镇(街道)和自然资源部门报告。


四、违法用地难逃“天眼”

我国资源卫星监测照片分辨率可达到1—2.5米级,土地上的房屋、田块、坑塘、道路,街道上的树木,田地里的大棚等都能清晰监测到。卫片如同“天眼”,只要动土,都会被看得清清楚楚,千万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


五、违法用地要承担后果

土地用途不是想变就变,违法用地行为后果很严重!

一是巨额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非法占用土地的罚款标准为每平方米100至1000元,意味着违法占用土地1亩最高可罚66.6万元!

二是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体来说就是,只要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就构成非法占用耕地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保护耕地人人有责,希望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耕地保护中来,共同携手守护好粮食安全生命线,共建和谐幸福美丽家园!


开远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




编辑 | 李岚卿 

值班编委 |张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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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 云南大合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王红鹏 1388731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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