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次《条例》的出台,是江苏首次针对单一机构立法,从法律层面上确立了省产研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以及改革举措。《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2013年12月,江苏省产研院成立。历经十余年发展,省产研院勇担科技创新先锋,将科研与产业紧密相连,已经成为江苏科技体制改革“试验田”。本次《条例》明确省产研院是“省人民政府依法设立,具有科研类事业单位性质和独立法人地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新型研发机构”,确立了省产研院科技体制改革试验田的功能定位和探索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的使命任务。
运行管理架构上,理事会为省产研院重要事项的决策和监督机构,履行审议批准重要事项、监督重要事项实施等职责;明确省产研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充分赋予省产研院业务发展和内部管理自主权,支持探索中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为进一步释放省产研院的创新动能,《条例》确认了省产研院已有的“项目经理”“团队控股”“拨投结合”等改革举措,同时支持省产研院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机制、产业技术创新人才联合培养、探索共建共享合作模式等方面进行改革探索。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夏正芳在会上介绍,《条例》将加大对省产研院的保障力度,规定省产研院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和按照规定自主管理使用,明确省产研院公司的收益用于省产研院的改革发展,此外还对重大产业技术创新项目用地予以保障并建立国有股权投资容错机制。
“《条例》不仅是对省产研院过去11年间改革探索经验的肯定,也为省产研院的未来改革发展提供了法制驱动力。”省产研院副院长郜军表示,本次立法进一步在经费保障、收益管理、人才引进、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等方面加大了对省产研院的支持保障。接下来,省产研院将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利益收入对接,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助力江苏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