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不动产权证加名业务如何办理
不动产权证上是谁的名字房产就属于谁,这是大家普遍的认识。本视频就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不动产权证如何加名字作以解释,帮您了解具体办理流程。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在不动产权证上申请加名字主要取决于房产是在婚前还是婚后购买,是否有贷款等情况。
第一种:婚后全款购买房产加名字(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登记为夫或妻一方且未书面约定共有情况)
准备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或结婚证、不动产权证原件。
办理流程:夫妻双方携带以上资料前往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区,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
收取费用:工本费10元。
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
第二种:婚后贷款购买房产加名字(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登记为夫或妻一方且未书面约定共有情况)
准备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或结婚证、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原件、抵押权人出具同意转移登记意见书。
办理流程:夫妻双方携带以上资料前往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区,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
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
第三种:婚前一方全款购买房产加名字
准备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或结婚证、不动产权证原件、赠与合同(协议)、买卖合同。
办理流程:夫妻双方携带以上资料前往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区,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
收取费用:登记费80元(住宅)、550元(商业)。
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