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信息:[1]黎文靖,彭远怀,谭有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企业创新——兼论中国企业创新结构的变迁[J].经济研究,2021,56(05):144-161.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企业创新——兼论中国企业创新结构的变迁
作者
黎文靖、彭远怀、谭有超
内容提要
文献回顾
现有文献普遍认为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会促进企业创新,但存在两个主要缺陷:一是忽略了企业可能主导低质量创新的情况;二是缺乏对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执法效率低下的关注。本文通过纳入创新主导模式并利用知识产权法院设立的准自然实验,研究了法律执行效率提升对中国企业创新的影响,填补了现有文献的空白。
研究问题
1、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是什么?
2、知识产权法院影响企业创新的机制是什么?
3、知识产权法院如何影响企业进行高质量创新?
研究方法
1、使用双重差分模型,以北、上、广为处理组,其他地区为控制组,考察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对企业创新的影响。
2、使用动态双重差分模型,考察知识产权法院对企业创新影响的滞后效应。
3、使用分组回归,考察创新能力、产业政策、出口比重和所有权性质对企业创新影响的异质性。
4、使用中介效应模型,考察知识产权法院对专利价值的影响。
研究结论
1、知识产权法院设立抑制了企业的研发投入和专利申请,原因是减少了低质量创新。
2、知识产权法院的创新抑制效应在创新能力较弱、受中央产业政策支持、出口比重较低以及非国有产权的企业中更为显著。
3、知识产权法院提高了专利的引用价值、应用价值以及市场价值,有助于激励企业进行高质量创新。
政策建议
1、创新激励政策应聚焦于优化创新环境,塑造勇于创新、崇尚创新、追求极致工匠精神的文化氛围。
2、持续深化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体制改革,提高知识产权法律执行效率。
文章贡献
1、厘清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强化与中国企业创新的关系,发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强化因减少了低质量创新而表现出创新抑制效应。
2、拓展了知识产权司法体制改革经济后果的研究,为知识产权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提供实践指导。
3、为保障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了启示,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助于矫正资本政策激励创新的负面效应,提高整体创新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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