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厂就限制了”!关于滕州人的电动车!

民生   2024-11-02 10:23   浙江  


2024年10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文化部、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发文《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其中第四点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2024年11月1日起,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11月1日起,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正式实施,将作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

1.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2.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3.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4.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

届时,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装配充电器和装配锂离子蓄电池将不得生产、销售、进口。非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将不再上牌。

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以下这几个要求。

1.车速最高不能超过25千米每小时;
2.整车的重量包含电瓶在内不能超过55千克;
3.电动车的电机功率方面不能超过400瓦;
4.电动车的电瓶标定的电压小于等于48伏;
5.电动自行车必须要有脚踏骑行功能,也就是必须要有脚蹬子;
6.电动自行车必须经过3C认证。

选购电动车自行车 需注意以下5个方面

1.选择信誉良好、证照齐全、经营稳定的正规商家购买电动自行车,同时记得索要发票,这是日后消费者维权的重要凭证。

2.电动自行车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需查看产品的CCC认证证书以及产品合格证信息,并与实物进行核对。

3.注意查看电动自行车电池是否具备欠压、过流保护和短路保护功能,仔细检查随机附件是否包括说明书、合格证、用户警示说明等。

4.确认产品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车载蓄电池是作为辅助能源,且标称电压应小于或等于48V

5.严禁改装,严禁解除或改动限速装置、严禁改装或加装蓄电池、严禁加装车篷、保险杠、鞍座、靠背等非原车配件。

商务合作丨1399989794

法律支持丨刘彤 1586320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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