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细,持续强化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切实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现将我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近期,顺义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北京某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1名特种作业人员(电焊工)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规定,该项问题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执法人员当场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单位限期整改。随后,我局对此进行立案调查,针对违法行为对该单位实施了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以上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提示: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生产经营单位应认真深入、逐一核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件真伪、作业类别、操作项目等内容。由应急管理部门制发的旧版证书可登陆应急管理部网站(https://www.mem.gov.cn/index.shtml),使用“证书查询平台”查验证书真伪,新版证书可使用“证书查询平台”或者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微信公众号查验。
来源:安全生产基础科 郭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