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进一步压紧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顺义区应急局从《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工作指南》中选取安全管理重点事项的解析,具体包括落实步骤、方法、要点和关键等内容,借助微信公众号新媒体平台,打造了系列普法专刊。按照“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法律责任”的脉络进行普法,旨在指导中、小、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便生产经营单位较为系统、全面的把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质。
一、什么是相关方
相关方是指承包本单位项目或承租本单位场所的外来单位、人员,简称相关方。通常包括下列类别的相关方:
施工类 | 检测类 | 生产类 | 后勤类 |
建筑施工和拆除 | 消防服务 | 设备设施维修保养 | 油烟清洗 |
房屋修缮和装修装潢 | 电气服务 | 设备设施安装拆除 | 物业服务 |
...... | 检验检测 | 污水处理运行 | 绿化、保洁 |
资产出租 | 危险物品供应和运输及回收 | 化粪池清掏 | |
...... | 物流运输 | 外墙清洗 | |
...... | 保安服务 | ||
食堂餐饮服务 | |||
...... |
相关方划分为作业承包相关方、劳务派遣相关方、资产(园区)管理相关方三类,分别提出各类相关方的安全管理方法。
二、为什么要管理相关方
当前,租赁、承包、合作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越来越普遍。很多生产经营单位将建设工程拆除、油罐清洗、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委托其他专业性单位实施作业。但这种方式绝不意味着出租方、发包方安全生产责任的转移,绝不能以租代管、以包代管,一旦在作业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出租方、发包方仍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因此加强承租方、承包方、受托方的协调管理,不仅仅是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更对出租方、发包方、委托方有利无害。
此外,两个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区域作业,由于彼此互不隶属、互不合作,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互相也不了解对方的生产经营活动特点和危险因素等情况,现场容易出现安全管理混乱,产生连锁反应,导致事故发生。因此,彼此之间应互认对方为相关方,进行协商管理,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范畴和职责。
三、如何管理相关方
(一)管理方法
第一步:选择相关方
1.对相关方的营业执照、行政许可、资质证明等进行审查。
2.识别本单位涉及的相关方,建立相关方台账。
3.保存相关方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证照。
第二步:签订安全协议
1.编制安全协议内容
(1)安全协议内容包括:
1.总体上,双方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各自负责管理的区域范围必须明确;
2.在具体方面,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和设备设施必须要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方,如明确用电、消防以及生产的设备设施由哪一方进行检修维护和日常管理等;
3.双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双方在安全资质、资金投入、安全教育和培训、危险源管控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4.一旦发生事故,双方在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各自负有哪些责任。
(2)安全协议内容可根据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进行编制。
(3)根据通用类、资产出租、劳务派遣、业务外包四种相关方安全协议范本,结合不同相关方的安全风险管控要求进行编制,不得千篇一律。
2.签订安全协议
(1)与相关方存在业务关系的,可签订专门的安全协议或在承包、承租合同中对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进行约定。
(2)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且这些生产经营单位之间可能不存在业务关系,只能签订专门的安全协议。
(3)安全协议有效期可与合同期一致,宜一年一签。
(4)相关方设备、活动、人员有较大变化,应重新签订安全协议。
第三步:安全交底
1.作业承包相关方、资产(园区)管理相关方安全交底
(1)首次进场前,组织对相关方作业负责人、安全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保存记录。
(2)交底的内容包括:
1)作业过程主要安全风险及其控制要求;
2)相关方需执行的本单位相关安全规章制度;
3)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
4)相关方的隐患排查治理要求等。
(3)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均应签字。
2.劳务派遣相关方安全交底:
(1)首次进场作业前,被派遣劳动者应按照本单位新员工要求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2)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具体执行本指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部分内容。
第四步:监督检查
1.作业承包相关方监督检查
(1)在本单位单次作业周期超过一个月的业务承包单位至少每月一次。
(2)在本单位作业周期不超过一个月且只提供单次服务的业务承包单位,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2.资产(园区)管理相关方监督检查
(1)明确对资产、园区相关方的监督检查频次。
(2)按照规定频次开展监督检查。
(3)资产(园区)日常管理请扫码阅读。
3.劳务派遣相关方监督检查
按照本单位从业人员开展监督检查。
(二)注意事项
1.不得租赁、外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或资质条件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单位。
2.安全协议不同于业务合同,它本身与生产经营单位的营利业务没有直接关系。
3.安全协议中双方的职责和安全措施的分配可以是自主谈判达成的,但是协议中有关各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安全措施是不得缺少的。
4.不得通过安全协议或者租赁合同、承包合同予以免除或者转让给承租、承包单位。在协议中转让该义务的,转让义务的条款无效。
5.相关方进行危险作业的,按照本指南“危险作业”部分内容进行管理。
说明:若文中内容与法律法规标准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请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标准为准。同时由于时间和水平的有限,难免存在疏漏之处,敬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