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细,持续强化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切实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现将我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2024年8月9日,顺义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在1处有限空间出入口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执法人员当场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单位限期整改,并对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
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该单位未在1处有限空间出入口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有5处以下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决定给予该单位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相关提示: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时有发生屡屡酿成悲剧。有限空间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人员进入危险性大、事故后果严重。应按照要求将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在醒目位置,让大家都能够清楚看到提升警惕,真正起到警示作用。
来源:综合执法大队 王麒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