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共有六条
具体内容如下
实施人才购房补贴
支持各类人才购买人才公寓。对中共成都市双流区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成都市双流区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创新人才高地政策措施>的通知》中的F类人才,在双流区(以下统指实际管辖范围)人才公寓报名销售阶段购买人才公寓的,购房面积50平方米以内部分享受购房款15%的政策性优惠。对其他类别人才,按既有优惠政策执行。
支持各类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对成都市及成都市其他区(市)县认定的各类人才,在双流区购买除人才公寓外的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套给予成交价(以下统指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成交价)1%的消费券补贴。
实施团体购房补贴
3.支持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团购新建商品住房。对同一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在双流区购买5套以上、9套以内的,每套给予1万元消费券补贴;购买10套以上、19套以内的,每套给予1.5万元消费券补贴;购买20套以上的,每套给予2万元消费券补贴。
实施住房“以旧换新”补贴
4.支持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在2024年12月31日前出售市内自有住房并在6个月内在双流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2024年12月31日前在双流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12个月内出售原市内自有住房的购房人,每套给予1万元消费券补贴。
实施商业、办公类商品房购房补贴
5.对购买新建商业、办公类商品房的,购房人为企业的,按成交价的1.5%给予现金补贴,购房人为个人的,按成交价的1.5%给予消费券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实施车位购买补贴
6.支持企业购买新建商品房车位。对一次性购买车位30个以上的企业,给予成交价1.5%的现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7.支持业主购买小区新建商品房车位。对商品房小区业主购买本小区第一个新建商品房车位的,给予2000元消费券补贴;购买第二个以上的,每个给予4000元消费券补贴。
附则
8.除第4条外,享受补贴的商品房应在本措施实施期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并在取得不动产分户登记后1年之内申请兑付补贴。通过撤销或变更合同备案方式改变购房时间的不得申请补贴。
9.购房人同时符合本措施2条以上的不重复享受,由购房人选择其中1条申请补贴。本措施所称消费券为等额支付消费券,消费券具体实施事宜在后续细则予以明确。
10.本措施所称的“以内”“以上”,包括本数。
11.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至2025年5月31日试行,由双流区住建局牵头解释。
双流融媒全媒体记者丨王兴国
编辑丨郑雪婷
审核丨王兴川 郭雪
来源丨双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