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且《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规定,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部分,按照累进加价原则加收一至五倍水资源费。同时,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还需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申请取水许可。
自2024年4月姜堰区成功入选全国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22家试点名单以来,围绕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政策制度、建设一套精准可靠的计量体系、搭建一个高效便捷的用水权收储交易平台、培育一个规范活跃的农业用水权交易市场的“四个一”改革目标任务,高质量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姜堰区将对照试点工作目标,加大农业用水权交易宣传与培训力度,加快“水银行”用水权收储交易平台建设,规范用水权交易流程,做好用水权交易后续监督管理,确保全面完成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各项工作任务。探索出平原水网“江南水乡”以种粮大户为主、以粮食作物为主、以提水灌溉为主、以引长江水为主的农业用水权改革新路子。
编辑:陈燕华
审核:杜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