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集中宣讲解读两高关于“拒执罪”司法解释
为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11月18日发布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准确理解司法解释精神,提高干警打击拒执犯罪的业务能力,近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王振国向全院干警宣讲解读该司法解释。
虽然从数据上反映近年来打击拒执犯罪的力度有所加强,但全国法院实际办理的拒执刑事犯罪案件数量与信访反映有财产拒不执行案件的信访案件比例处于较低水平,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维护司法权威的需要还有一定的差距。新司法解释坚持实践需求、问题导向,细化了拒执罪的适用,为拒执犯罪的追究提供了有力支持和保障。
王振国从新司法解释的出台背景和适用原则出发,对比了新司法解释与旧司法解释的区别,详细讲解了新司法解释对拒执案件刑事认定标准和原则,运用案例讲解在打击拒执犯罪方面应注意的细节,归纳了执行法官在办理该类案件中应当遵守的程序和收集证据的种类,为正确办理拒执犯罪、打击拒执行为打下基础。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尹军作总结讲话,要求全院干警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充分运用好法律规定,全面精准打击拒执犯罪,提高办理拒执犯罪案件的质效,同时助力执行工作的有力开展,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供稿丨刑事审判庭
编辑丨乔炎威
审核丨潘维娜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欢迎您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