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姓名:陶志江
出生日期:1971年5月17日
户籍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碱泉街144号2号楼3单元202室。
身份证号:65222219710517081X
执行标的:252716.85元
执行案号:(2023)新0102执3545号
悬赏金额:申请执行人实现债权部分的5%或提供可实现债权的线索即奖励12635.84元
悬赏期限:12个月(2024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19日)
悬赏条件: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陶志江的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
领取悬赏条件:
悬赏公告发布后,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后,即按本公告确定的悬赏金额支付悬赏金。
本院将对线索提供人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核实并登记,如出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线索提供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本院声明:对线索提供人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将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联系人:王法官
联系电话:0991-8522069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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