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反恐 共创平安|反恐怖知识宣传

政务   2024-11-29 19:12   新疆  

全民反恐

 共创平安 

——【反恐怖知识宣传】——


前言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颁布实施的第九年。反恐防恐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学习反恐防恐知识,提高辨识能力,共创平安社会!


01

知恐

为了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201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该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1.什么是恐怖主义?

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2.什么是恐怖活动?

恐怖活动的性质体现主要有以下行为:
(1)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活动的。
(2)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3)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4)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5)其他恐怖活动。

3.恐怖袭击的方式有哪些?

恐怖袭击是指极端分子人为制造的针对但不仅限于平民及民用设施的不符合国际道义的攻击方式。常见的恐怖袭击方式包括刀斧砍杀、驾车冲撞碾压、纵火、爆炸、枪击、劫持、投放危险物质等。此外,恐怖分子有时还会通过利用网络、散布虚假恐怖信息等方式实施破坏活动。


02

识恐

1.恐怖活动的可疑人员判断

(1)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或使用伪造的身份证件。
(2)言行举止异常,安全检查过程中抵触检查或试图逃避检查。
(3)衣着反常,穿着很宽大的衣物或者腰部突出等。
(4)服饰、皮肤或所携带物品上有疑似与恐怖主义相关的标识图案。
(5)作息时间反常,住所内常传出异常声响、刺激性气味或出现大量火柴棍等非生活垃圾等。
(6)在标志性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等地反复徘徊观察、打探安保情况等。
(7)试图获取炸药、武器等,或匿名、大量购买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及管制刀具等。
(8)疑似公安机关通报的恐怖活动人员。

2.恐怖活动的可疑物品判断

在不触动可疑物的前提下,先看外形是否像炸弹等危险物品,再听是否有异常响动,最后用手轻轻挥闻气味。
(1)在重要地标建筑和人口密集场所附近出现的无人认领或来历不明的物品。
(2)发现有意伪装或者藏匿的物品。
(3)可疑人员携带的与其身份不符的物品,如可能装有管制刀具、棍棒等物品的旅行包,且形迹可疑。
(4)散发如臭鸡蛋(黑火药)、氨水(硝铵炸药)等特殊气味的物品。


03

防恐

1.如何防范恐怖主义思想的渗透?


网络是恐怖主义思想传播的重要途径。我们在日常上网过程中发现疑似含有恐怖主义思想的宣传品、音视频时应当做到:
(1)第一时间停止观看,并及时举报到公安机关。
(2)不在手机或电脑上下载、保存相关宣传品、音视频。
(3)不散布、不转发、不看相关宣传品、音视频。
(4)对在网络公共空间传播的含有恐怖主义言论、图片、音视频等,不评论、不讨论。


2.遇到疑似恐怖活动该怎么办?


尽可能地远离可疑人员、可疑物品,确保自身安全;牢记可疑特征,如嫌疑人外貌、携带物品等,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可用手机进行拍照记录并及时报警。报警时要保持沉着冷静,全面报告可疑情况的具体细节,如最重要的内容,包括地点、时间、发生什么事件、后果等。 


04

反恐

我们应该做什么?

安全源于你我,反恐人人有责。积极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

主动安检 共筑平安


实名登记 从我做起


抵制极端 远离危险


急有方 遇险不慌


举报犯罪 人人有责


实名收寄 传递安全



来源:国家反恐办、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我院坚持民益为天,判重如山,厚德尚法,人和兴院的院训,守护好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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