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4,房屋建筑设计常见问题小案例-013,“无路归家”的住宅小区

文摘   2024-10-14 06:20   江苏  

2024-10-14,房屋建筑设计常见问题小案例-013,“无路归家”的住宅小区

写在前面:

1.本文中的案例是笔者在实际设计、审查过程中遇到的真实案例,本文仅对案例本身进行技术探讨,无关案例技术以外的任何方面;

2.本文中的观点仅为笔者个人理解,权作抛砖引玉之用;

一.案例情况

下图为一住宅小区局部总平面图,原设计该小区西北角(图面左上角)设置有垃圾收集点;原设计3#住宅首层公共出入口位于北侧;原设计西侧及北侧道路宽度2.60m;原设计3#住宅的消防车道设置在3#住宅的南侧

二.分析结论

1.根据《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GB55013-2021第3.1.3条垃圾收集设施位置应便于垃圾分类投放和收运车辆安全作业,不应占用消防通道和盲道;因此,该小区西侧道路属于供垃圾收运车辆通行的机动车道路

2.根据《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4.3.1条每个住宅单元至少应有一个出入口可以通达机动车;同时,《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4.3.2条第1款明确双车道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宅前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2.5m;因此,该小区北侧道路属于每个住宅单元可通达机动车的机动车道路

3.《民用建筑统一标准》GB50352-2019第5.2.2条第1款要求单车道路宽不应小于4.0m,双车道路宽住宅区内不应小于6.0m,其他基地道路宽不应小于7.0m

4.《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第4.3.6条第1款要求建筑基地内机动车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0m,兼作消防车道时不应小于4.0m

5.结论原设计西侧及北侧道路(均为机动车道)宽度2.60m,分别违反《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第4.3.6条第1款“建筑基地内机动车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0m”及《民用建筑统一标准》GB50352-2019第5.2.2条第1款“单车道路宽不应小于4.0m”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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