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24,《建规》没有明确而《建规图示》明确的相关知识点汇编-011,商业服务网点疏散楼梯梯段净宽及敞开楼梯间楼梯疏散距离要求?
写在前面:本文中的《建规》是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建规图示》是指国家建筑设计标准图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8 50016-2014(2018年版)编制》18J811-1;
1.《建规》第5.4.11条要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其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²时,该层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每个分隔单元内的任一点至最近直通室外的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本规范表5.5.17中有关多层其他建筑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注:室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50倍计算);同时,该条条文说明明确商业服务网点每个分隔单元的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²,为避免进深过大,不利于人员安全疏散,本条规定了单元内的疏散距离,如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情况,单元内的疏散距离不大于22m。当商业服务网点为2层时,该疏散距离为二层任一点到达室内楼梯,经楼梯到达首层,然后到室外的距离之和,其中室内楼梯的距离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50倍计算;
2.《建规》中并未明确商业服务网点采用敞开楼梯间或封闭楼梯间时梯段净宽的要求;
3.《建规图示》第5-39页明确了两层的商业服务网点当采用敞开楼梯间时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参见下图:
4.《建规图示》第5-40页明确了两层的商业服务网点当采用封闭楼梯间时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参见下图:
5.《建规》第5.4.11条条文说明明确计算疏散距离时室内楼梯的距离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50倍计算,但未明确具体该如何计算;
6.《建规图示》第5-40页明确了两层的商业服务网点当采用敞开楼梯时楼梯的疏散距离计算原则,参见下图(★备注:下图中的L2为梯段净宽):
7.商业服务网点疏散楼梯梯段净宽是否应参照《建规图示》第5-39页、第5-40页的图示“不应小于1.10m”的规定执行,具体还得以当地地标规定为准!附部分地标规定如下:
各地关于商业服务网点疏散楼梯梯段最小净宽要求表 | |
地区 | 梯段最小净宽(m) |
山西 | 1.10 |
江西 | 1.10 |
山东 | 1.10 |
深圳 | 1.10 |
广西 | 1.10 |
广东 | 按住宅的相关标准执行 |
重庆 | 1.10 |
四川 | 1.10 |
贵州 | 1.10 |
云南 | 1.10 |
江苏 | 1.20 |
浙江 | 1.20 |
湖北 | 1.20 |
海南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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