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界经纬·第3580期丨熊显长:CAJ一CD规范修改及推广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从湖北省文科学报执行“CAJ一CD规范”情况谈起

学术   2024-11-03 20:00   广东  

“CAJ一CD规范”修改及推广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从湖北省文科学报执行“CAJ一CD规范”情况谈起


熊显长


原刊于《湖北大学学报》2003年第2期



摘要


湖北省文科学报较早地整体性地采用了“CAJ-CD规范”,但在执行过程中,仍然有不尽人意的地方。这除了部分学报时“CAJ-CD规范”认识上有偏差,甚至是没有吃透“CAJ-CD规范”以外,“CAJ-CD规范”本身存在的缺陷以及在推广过程中的不足也是造成这种情况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须在加强对“CAJ-CD规范”的学习的同时,进一步完善“CAJ-CD规范”,加大“CAJ-CD规范”的推广力度,力争使“CAJ-CD规范”成为国人撰写学术论文的通用格式,而不仅仅是学术期刊的一种编排格式。


关键词:CAJ-CD规范;编排格式;写作格式;推广;完善





近两年来,“编排规范”成了学术期刊界的热门话题,特别是《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试行》以下简称“CAJ-CD规范”规范推行以后,围绕着要不要执行这套规范、怎样执行这套规范,以及这套规范是否科学、权威、实用等问题,学术界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和热烈的讨论。本文从分析湖北省文科学报执行“CAJ-CD”规范的情况人手,探讨了“CAJ-CD”规范修改及推广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 


1998年底,因CAJ-CD统一编排的需要,CAJ-CD编辑部将其制订的“CAJ-CD规范”寄给了我省各入编期刊,希望各期刊起用这一新的规范。收到这一规范之后,采不采纳,各人编期刊,特别是各文科学报还是颇为犹豫的,因为这一规范相比较于过去的《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等,内容更多更新,需要编辑们投人精力,重新学习·而且,其中有些要求与文科学术论文撰文习惯差别较大,编辑须依据“规范”重新加工稿件,工作量猛然加了不少还有就是,它们担心这样做了之后,读者会不会理解,作者会不会支持,如果得不到理解和支持,“规范”的工作对编辑们来讲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负担”。尽管有这些顾虑和想法,但考虑到这是与CAJ-CD“合作”的一项内容,各人编学报还是决定起用新的规范。当然,在执行新规范时,各家学报还是参差有别的有的严格执行,有的只部分执行。


1999年1月12日,’新闻出版署颁发了“关于印发《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试行》的通知”的文件,这表明仅仅存在于CAJ-CD与各入编期刊之间的一种“协议”,已得到政府最高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这一认可为“CAJ-CD规范”的推行带来了方便。从这个时候开始,CAJ-CD编辑部派员在全国多个地区进行了巡回宣传和讲解,力求引起更大范围的关注。同年4月,“CAJ-CD规范”主要起草人之一的万锦望先生来到了湖北,他花了整整一天的时间对湖北期刊界人士讲解了“规范”的意义、起草过程及每一条款的具体内容,使包括文科学报在内的湖北各家期刊对“CAJ-CD规范”有了一个初步的感性认识。大家初步意识到,执行“CAJ-CD规范”,其意义显然不仅仅是为了满足CAJ-CD的编排需要,而且它还是衡量一个期刊能否适应数字化时代的需要、能否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重要条件。


经过了这次宣传活动之后,湖北省文科学报界已迫切感到有必要对“CAJ-CD规范”进行认真的学习。年月,湖北省文科学报年年会在湖北宜昌举行。年会的核心内容就是学习、研讨 “CAJ-CD规范”。会上尽管有人对“CAJ-CD规范”表示了不理解,提出了一些不同意见,但仍然达成了共识:现在不是要不要执行新规范的问题,而是要努力尽快尽好地执行新规范。年会还决定在年会结束之后立即组织开设一期新规范学习研讨班,以尽快培养一批推行新规范的骨干编辑,以利于推广新的编辑规范工作的全面展开。


经过了这一系列的准备之后,湖北省文科学报于2000年第1期开始尝试全面执行“CAJ-CD规范”。两年多来,应该说,执行的情况还是较好的,在首届CAJ-CD规范评优中,湖北省有10家文科学报获得“执行优秀奖”,占湖北省文科学报总数的近1/3。当然,若以高标准衡量,湖北省文科学报在“CAJ-CD规范”的执行过程中,还是存在着不少问题的。特别是一些新近由内刊转为公开出版的期刊,问题更多。下面依“CAJ-CD规范”条例的顺序将有关间题列出:


(一)关于刊名和刊号。刊名一般都没有问题,但在加注汉语拼音时有些刊物却出现了一些小问题,如有的拼写全连在一块,没有按词为单位拼音有的遗漏了版本的注音有的则干脆不写汉语拼音。刊号中也有个别学报未能按照GB9999-88《中国标准刊号》著录,在ISSN与刊号之间未留下一个字符的空隙,写成了一ISSN1006-0052。


(二)关于作者及其工作单位。这一方面的主要问题有:①多个作者之间未能用逗号隔开,不便于计算机识读。②有的作者单位没有介绍到二级部门。③不同工作单位的多作者论文有的只介绍了第一作者的工作单位(如有一篇文章的作者有两位,他们分属于两个不同的单位,论文却以其中一人的单位笼统代之,这显然是不妥的)有的虽然标出是不同单位,但在具体列出时却有遗漏(如有一篇论文署名“XXX1’,‘XXX2’ ,列出工作单位时却只有作者1的。④有个别论文的作者单位不同项之间未能空出一字符,不便于计算机识读(如有一个作者单位是这样列出的“XXXX大学XXXX学院,湖北武汉430000”)。


(三)关于作者简介。“CAJ-CD规范”要求作者简介前应以“作者简介:”或“〔作者简介」”为标识符,但今年仍有一家学报用了“作者简介”的标识方式。有的刊物的个别文章缺作者简介,有的作者简介则有不少缺项,未能全面提供作者的有关信息。


(四)关于摘要及关键词。文科作者往往不太习惯于写“摘要”,而习惯于写“提要”。这种习惯使得文科学报收到的稿件中鲜有符合要求的“摘要”,这种情况在执行“CAJ-CD规范”之初更为严重。编辑们在编发稿件时,因劳动量变大,有时来不及为作者重写,有时则因为作者原因不便重写,因此,不合规范的摘要则大量存在。而关键词选词不当、选词数太少等现象也时有存在。


(五)关于分类号。“CAJ-CD规范”要求分类号前应以“中图分类号”或“〔中图分类号〕”作为标识,但个别刊物的个别文章使用了“中图法分类号”、“中国图书分类号”的称号不过,这种情况在2002年的学报中未能再行出现。分类号中,还存在着分类不够细、不够准确的毛病有的明显属于多学科的文章,却只有一个分类号“规范”要求多个分类号之间应以分号隔开,有的则使了顿号或者逗号。


(六)关于参考文献。这是问题最多的一项,主要问题有:


①注、参不分。有的明显属于注释的范围,却列入了“参考文献”。如有一条参考文献是这样做的:“张晖译:波斯古代抒情诗选[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以下文中引诗除特别注明的以外,都是出自 该书,不再一一标明出处。”


②新、旧“规范”混合使用。这种情况在一些创刊时间不长或才由内刊转为正刊的少数刊物中出现较 多。这里的混合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同一期刊物,有的使用老规范,有的使用“CAJ-CD  规范”;一种情况是同一篇文章中,既有老的标著方式,又有新的标著方式,如:


[5]厉以宁.经济学的伦理问题.三联书店,1995年版.


[15]苗兴伟,关联理论与认知语境[J],《外语学刊》,1997,(4):7-11.


[7][8][9][10]米歇尔  · 福柯(Michel    Foucault).疯癞与文明[M].北京:生活 ·读书 ·新知三联书店, 1999.101,19,57,8。


③漏项较多。有的漏了出版社、出版年、出版地,有的则干脆把作者、文题也给省了(如直接写为:[1] 光明日报,1999-12-03)。


④参考文献的序标与文中没有一一对应,参考文献序标中有的序标数在文中找不到。


⑤著作权人的责任标著五花八门。按“CAJ—CD规范”要求,作者、编者、译者等责任分类是无需标明的,只需列出人名即可。而在执行中,有的加上×x译、×x编、××点校等字样。另外,有的文章在外国作者前 加了国籍,在中国古代作者前加了朝代名,这也是与“CAJ—CD规范”相悖的。


⑥文献类型标识有使用不当和使用混乱的情况。如,有一家学报将罗常培等人选编的《现代汉语资料选编》标著“[A]”,  显然不对;还有一文章将参考于期刊《外语界》的论文《专业英语教学现状调查报 告》标著为“[R]”,   也是不对的。再如,有一家学报,同一篇文章参考了同一文献《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  查》,有的标为“[2]”,有的则标为“[C]”;还有就是对丛刊、辞典、文学作品集的归类不够统一,对丛刊有  标为“[J]”,有标为“[C]”;对辞典和文学作品集,有的标为“[M]”,有的则标为“[Z]”。另外,相对其他类  型,报纸的标著方法更是五花八门,如:经济日报,2000-6-29(2)./文学报,1994,(719)./中国妇女报, 1999.5-12./人民日报,1999-3-18-1./光明日报,2001,4.24.等等,不一而足。


⑦出版地写到哪一级不统一,如有的写省名,有的写城市名。


⑧页码放置地方不统一,有的放在参考文献逐条的最后,有的则放在文中,这种情况甚至在同一篇 文章中也能见到。


⑨古籍版本记录差别较大。如有的只列出“续汉书 ·五行志[M]”“王阳明.传习录[M]” 等等,详细的 如“(清)严如火翌.苗防备览:要略[M].道光癸卯重镌,绍义堂藏版”,而无论是详细的还是简要的都难以 同“规范”的要求相符。


⑩外文参考文献混乱。有的套用了一些“CAJ—CD 规范”的子项,更多的则是各行其是。


(七)关于期刊基本参数。这一点一般读者不大注意,比较大的编辑部里也往往只有分管印刷发行的 同志清楚,一般编辑则不是很了解,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冷角,本来不大容易出错的地方却会出错。今年教 育部部署的文科学报评刊过程中,我省评刊人员在省内初评中,就发现了不少这方面的问题。



以上我们对湖北省文科学报在执行“CAJ—CD 规范”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纳整理。那么,为什么会产生这些问题呢?我想,首先从主观上来说,就是编辑们对执行“CAJ—CD规范”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 因为有了这个前提,所以在工作中,有的编辑则投入不够,没有认真学习、钻研“规范”,没有在一些细小  的问题上下功夫,以至于出现了类似于“宋胡寅.斐然集[J].致李叔易书[C]. ”这样莫名其妙的错误。在客观上,作为一个新生事物,从不熟悉到熟悉需要一个过程,尤其是广大作者队伍习惯于老的著录方式,他  们投到学报的稿件需要编辑们“规范”的地方很多,而当一些作者不愿或不能对编辑提出的要求予以满足时,编辑的工作难度就更大了,很多本该归作者做的,编辑们不得不代而劳之。对一些一时无法核查的东西有时只好放弃,结果造成缺项;有时随意补上,结果造成错位。这是一个显性的客观因素。


除了这个显性的客观因素外,还有一个隐性的客观因素,而这个隐性的客观因素在某种意义上讲影 响甚至更大。大家知道,“CAJ—CD 规范”从起草到定稿,其间经过多方反复推敲、数易其稿,至新闻出版 署以文件的形式加以确认,应该说已是一个相对成熟的文本。但经过3年多的实践,“规范”某些条款的 缺陷日渐显现;而这些缺陷的存在使得执行“规范”的编辑们往往无所适从,直接影响执行“规范”的质量。因此,尽快完善“规范”将是一件十分必要而急需的工作。下面针对“规范”存在的某些不足谈谈“规范”修改的一孔之见


首先,作一个覆盖面很广的大型编排规范,“CAJ—CD规范”理应具有广泛的普适性。而从实际情况 来看,它对文科类论文著录方式的特殊性兼顾不够。


从学科性质来说,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泾渭分明,表现在论文的撰写方式上,自然科学类论文与社会科学类论文也是千差万别。因此,尽管“规范”表明是“兼顾”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学术期刊的不同特点”,但实际上是很难完全做到的。特别是“规范”的发起人、起草人绝大多数为研究自然科学方面的, 加之自然科学论文撰写格式与期刊编辑规范已经很成熟,可资借鉴的东西自然很多,因此,“规范”姓 “自”的因素就必然比姓“社”的因素多得多。也因此在某些方面对文科论文著录方式的特殊性照顾不够。 这主要表现在参考文献的某些规定上。比如,“规范”对“主要责任者”的圈定以及要求“主要责任者只列出姓名,其后不加‘著’、‘编’、‘主编’、‘合编’等责任说明”,就颇让文科作者犯难。原作编写作者是主要责任者这没有问题,但翻译者、点校者要不要算在其中?如果不算,那么很多中外著名的翻译家、点校家的大名将被埋没,这既是对他们的不尊重,也是对出版信息的重要遗漏;如果算,那么以下著录方式将是 十分可笑的:


韦勒克.张金言.批评的概念[M].  北京: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1999.


如果换写成:


韦勒克著.张金言译,批评的概念[M]. 北京: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1999

一切信息一目了然。但是为了符合“规范”不要“责任说明”的要求,有的刊物或将译者去掉,或写成: 韦勒克.批评的概念[M]. 张金言译.北京: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1999.这就有点不伦不类了。而“规范”中提出的“著”、“编”、“主编”、“合编”等在文科作者看来,也是重要的信 息,由它可以看出文献的类别及层次,标出来有利无害。由此可以说,对文献作出责任说明还是很有必要 的,这一点,请“CAJ—CD规范”起草人在修改“规范”时要予以充分考虑,以便选择一种更为恰当的著录方式。


又如,文献类型的分类中对文科类某些文献的归类就不够明确,不够细致。在文科作者看来,钱钟书  的《管锥篇》可以算作专著,可标为“[M]”;但《围城》是一部小说,算不算“专著”,可不可以标为“[M]” 呢?还有像《鲁迅全集》中有小说、散文、诗歌、书信、论文等等,该如何归类呢?另外,像辞典、词典一类又该归到哪儿呢?这些疑问,“规范”都没有解答,于是对于同一本《围城》,有的标为[M], 有的标为[Z];  对  于同一套《鲁迅全集》,有的标为[M], 有的标为[Z];对于同一部词典,有的标为[M], 有的标为[Z],……  真是五花八门。鉴于这种情况,在修改“规范”时务必要把工作做得更细。


再如,出版项的规定未能充分考虑传统文化典籍的实际情况。传统文化典籍的出版地、出版者、出版 年往往缺乏完整的记录,即使有也与现代的表达方式不同。“规范”未能考虑这一点,故而我们经常看到 并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传统典籍文献与同“规范”要求相符合的现代图书文献极不协调地摆在一起。对此,有的刊物摸索出了一些“土”方法:对有现代再版的古籍,按“规范”要求列入“参考文献”,对没有现代 版本记录样式的古籍则采取“夹注”的方式处理;这样虽然麻烦,倒不失为一个解决办法。“规范”再行修改时,不妨参考参考。


还有,“规范”对“专著、论文集、学位论文、报告类”文献“起止页码”确定为“任选”,这也是不符合文 科类论文著录习惯的。著录页码既是为了读者查找方便,其本身也是一个很科学、很严谨的著录行为。这 是不能作“任选”项的。对此,编辑们采取了两种著录方式:一种是在出版年后注出起止页码,一种是在文 中相应处注出起止页码。前一种方式与“规范”举出例子相同,但应该说不如第二种科学。比如有这么一 个参考文献: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79,92,95,110,111,111,212,48,290,145, 368,198,206,211,163,381.


这后面这一长排数字排放在一起十分难看,倘若按起止页码改为48-381,则失去了具体所指,不如按第  二种方式在文中相应处标出页码。“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的起止页码的著录亦可仿此。与把“专著、论文  集、学位论文、报告”的起止页码确定为“任选”项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规范”对“期刊文章”文献的起止页  码却作为必选项,这与文科作者的习惯也相左。薄薄一本期刊,已著录了作者、篇名、期刊名、年、卷、期, 还要页码干吗?有鉴于此,建议“规范”修改时,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其次,作为一个权威性较高的“规范”,“CAJ—CD 规范”理应具有严密的科学性。但从实际情况来 看,它在诸多方面还存在着细化不够、文本精加工不够的毛病。


比如,“规范”第2条“引用标准及其参考规范文件”中引了15种标准,但一般编辑却并不熟悉这些东西,如若“规范”能将其中较为重要、篇幅又不大的如 GB3259-92 、GB3469-83 、GB6447-86 、GB/T7408-  94 、GB9999-88 等等附在“规范”之后      这似乎也是应该的,因为“规范”中说:“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件,通过在本规范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必将使“规范”操作者避免不少可以避免的错误。


又如,“规范”第4款中列举了五类文献标识代码,每类之后还举了具体的所指范围,看起来很详细; 但却遗漏了一种对于社科研究来说非常重要的论文类别——书评。应将其归在何类不得而知。另外,“规范”还规定,属于文献A类的文章应撰写“摘要”。但依我们的经验,绝大多数“综述”文章是不适合或根本无法做“摘要”的。对于这样的细小问题,“规范”也应该考虑进来。


再如,“规范”第12款“收稿日期”中没有考虑有些论文的修改记录。如笔者曾遇到过这样一个情况: 有一论文二审通过之后交由作者修改,结果作者补充了一些最新资料,本来论文的收稿时间为头年年底,但修改回来后的论文却出现了次年发生的某些事件及相关信息。细心的读者一读就会发现疑问,这稿子是怎么回事?如果在“收稿日期”之后补加一条“修回日期”则不仅能打消读者的疑问,也准确地记录 了作者占有信息乃至形成结论的时间,有助于在更大范围内确认谁是同一领域某一观点的始作俑者。当  然,在“规范”附件“模拟样本A”中也有“修回日期”的例子,但它是出现在自然科学论文样本中,况且“此样本仅供各编辑部参考,它不是本规范必须遵守的部分”。有鉴于此,参考到实际情况,建议“规范”在“收  稿日期”之后补加一条“修回日期”,作任选项(因有的稿子没有经过返修这一环节)由各编辑部视情况掌握处理。


还有,“规范”作为指导性文件,其文本本身就应该是一个严格的“规范”模本,但遗憾的是,在这方面 它仍有一些细小的问题。如P1所列15种标准之后都使用墨点作标点,这显然不妥,不符合中文文件的 习惯,应将前14个墨点改为句号或分号,最后一个墨点改为句号。之后所列的5个规范文件的标点亦应 仿此处理。又如第3条款中列出了GB9999 及 GB3259 两种标准,要不要写成全称 GB9999-88 、GB3259- 92呢?另外,按规定,连字符的正确写法应为“-”,但“规范”却两次用了“~”,不知对与不对?所有这些细小 之处均需要细心琢磨、反复加工,方能保证“规范”成为“规范”的精品。


第三,作为一个试图成为行业规范的“规范”,“CAJ—CD 规范”理应赢得所有学术期刊的认可。但从 实际情况来看,它还存在着推行不力、争取不够的问题。


从表面上看,“规范”的推广不会影响“规范”的执行效果。但实际上却不是这样。我这里有一个例子: 新闻出版署早在1999年初就以文件的形式颁布“CAJ—CD规范”,但在1999年10月湖北省文科学报年 会上,仍有少数学报说它们没有收到过“规范”,不知“CAJ—CD 规范”为何物。年会本来是主要讨论学习 “规范”的,这个小插曲虽未给年会造成什么影响,却从一角反映了“规范”推广的不力。试想,人家连知都不知道“CAJ—CD规范”为何物,又何谈执行呢?又何谈效果呢?


当然,或许CAJ—CD编辑部在推广“规范”时仅限于“入编期刊”,但这是不够的。试想,同是湖北省 文科学报,“入编期刊”按“CAJ—CD规范”来编排,而非“入编期刊”则按其他规范来编排,这将是一个怎 样的状况?因此,我个人认为,“CAJ—CD 规范”应从“入编期刊”的狭小范围走出,去面向所有的学术期 刊。而要做到这一点需要做的工作很多。当务之急是要进一步寻求全国学术期刊的广泛配合,尤其要进 一步寻求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使“CAJ—CD规范”不仅是学术期刊的首选编排规范乃至行业规范,还将 是作者撰写论文的首选写作格式。如果真的有这一天,编辑们将会从繁重的工作中解放出来,“CAJ-CD规范”也会因此更加凸现其在信息时代的特殊价值!


作者简介:熊显长(1965-),男,湖北红安人,湖北大学学报编辑部编审。





总编:凌逾

责编:青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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