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银行申请,鹰潭月湖法院出具一份《证明》……

时事   2024-12-20 10:39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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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月湖区“执行亮剑·终本清仓”专项行动部署会召开以来,为落实会议精神,强化执源治理,助力优化月湖金融生态环境,提升金融司法供给效能,月湖区法院积极探索,主动谋创新、促发展,于2024年12月18日正式发出全市首份《预执废证明》。



案情回顾

鹰潭某银行与吴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3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吴某某偿还鹰潭某银行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吴某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2024年12月17日,鹰潭某银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审查,发现吴某某于2022年在本院已有执行案件且因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已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将吴某某纳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据此,本院执行干警立即将相关情况告知鹰潭某银行,并向其释明“预执废”制度。2024年12月18日,经鹰潭某银行申请,本院向其出具《预执废证明》。


什么是“预执废”制度?

“预执废”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审查涉金融机构不良债务诉讼和执行立案过程中,发现涉案债务人已有他案且因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而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可据此出具《预执废证明》,作为金融机构金融不良评级、核销不良债务的依据。

《预执废证明》不代表金融机构丧失债权,债务人还款义务并不因此免除,金融机构发现债务人名下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立即申请强制执行。


下一步

月湖区法院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月湖区“执行亮剑·终本清仓”专项行动各项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预执废”制度,推动金融纠纷多元化实质性化解,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来源: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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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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