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不过几十元的普通化妆品,却被不法分子虚构为具有“祛痘祛斑”功效,从而高价卖到上千元。
2020年1月以来,刘某等四人应聘到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当业务员,经过培训后,他们便在各网络平台上检索关于“祛痘祛斑”的护肤视频,并在视频下利用虚假身份进行互动评论,继而寻找目标客户。一旦目标客户出现,他们利用专业话术,虚构本人使用过的化妆品的功效,并制作虚假的祛斑前后对比的照片、视频,诱骗客户相信其推荐的化妆品能够有效祛痘祛斑,使客户先后添加本人、主管、“内调”老师等人的微信,进一步诱骗客户购买其产品套餐,主管、业务员等人从中提成。经查实,刘某等四人诈骗金额达80万余元。经涉案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护肤产品均为普通化妆品,不具有祛痘祛斑等特殊功效。
2024年5月,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等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决上述四人三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均适用缓刑,并判处罚金。宣判后,刘某等四人均未提起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其他涉案人员已另案处理。
主审法官王建场提示说,电信诈骗花样百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人的爱美之心,通过网络平台精准筛选容易产生容貌焦虑的目标,从用虚假的肤白貌美照片吸引关注,再到微信聊天建立信任,最后到诱骗被害人购买虚假产品,全都有“脚本”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