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为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促进城乡、区域人口合理集聚、有序流动,湖北省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和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关于多子女家庭购房奖补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的支持力度
《通知》提出,
《通知》发布之日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二孩的武汉市户籍家庭,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在武汉市新城区(含长江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6万元购房补贴。
《通知》发布之日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三孩的武汉市户籍家庭,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在武汉市新城区(含长江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12万元购房补贴。
《通知》发布之日后生育二孩的武汉市户籍家庭,2026年3月31日前在武汉市新城区(含长江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6万元购房补贴。
《通知》发布之日后生育三孩的武汉市户籍家庭,2026年3月31日前在武汉市新城区(含长江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一次性给予12万元购房补贴。
非武汉市户籍家庭购房落户后,可以按上述标准补贴。
武汉市中心城区和开发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制定支持政策。
加大对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力度
《通知》提出,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并在贷款套数认定时核减1套,即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购买的第三套住房认定为二套。对家庭名下已有三套住房或在公积金系统中有过两次贷款记录的,再次购买住房时,其公积金贷款申请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