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4年5月,同某公司与环某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民工工资、机械租赁费以及砂石运输费等结算和支付方面产生争议,后同某公司到县信访局信访。
因当事人双方情绪激动,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信访局工作人员在了解案情后,决定与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联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通过“背对背”方式,从情理、法理多个角度释法析理,积极引导双方在合法合规的方式下化解矛盾,寻求双方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最终,在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协议签订后,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与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无缝对接,第一时间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环某公司按照协议三天内向同某公司支付了含民工工资、材料费、机械租赁费等153074元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