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查处交通违法行为除了有交警部门和电子警察以外,还有我们的热心群众协助。11月19日,康马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一辆号牌为藏AD9XXX重型半挂牵引车有2名持有B2驾驶证的驾驶人一直上路行驶,请你们核实处理一下”。接警后,交警大队立即组织民警开展调查取证相关工作。
民警通过调取车辆近1个月来行驶轨迹发现,该重型半挂牵引车分别由拉某和扎某驾驶,且两人分别于2024年10月31日15时51分、2024年11月16日16时34分在康马县少岗乡路段和南尼乡路段驾驶藏AD9XXX重型半挂牵引车经过监控卡口。经核实,拉某和扎某两人准驾车型均为B2,都不具备驾驶半挂牵引车的条件,涉嫌准驾不符。民警立即与拉某和扎某电话联系,并将两人传唤至交警大队进行询问。在铁的事实面前,2人承认了实施准驾不符的违法事实。
11月20日,康马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拉某和扎某实施驾驶与准驾不符的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分别处以驾驶证记9分、罚款1500元的处罚。
交警提示:机动车驾驶证分为多个等级,不同等级的机动车驾驶证所驾驶的机动车也不同,驾驶机动车时驾驶人应当驾驶自己驾驶证载明的准驾机动车车型,如果驾驶员“跨级”,那就是准驾不符,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也感谢广大群众为我们积极举报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