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省发改委增强电力保障能力的最新要求,特对武邑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范围进行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范围
除国能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扩建2x660MW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区域为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外,武邑县其他区域为Ⅲ类禁燃区
二、高污染燃料包括
煤炭及共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民用分散式生物质燃料;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
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措施
除国家、省、市重大战略布局需要外,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在集中供热管网及农村清洁取暖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禁燃区颁布前,除原已批复的合法使用高污染燃料企业外,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煤炭及其制品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